一、专项概况
(一)专项基本情况。
2018年预算中污水处理服务费专项资金为延续项目,2018年郴州市一共有四个污水处理厂,分别为南方水务全资子公司郴州第一污水处理厂、郴电格瑞建设运营的第二污水处理厂和第四污水处理厂,湖南国水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运营的第三污水处理厂。郴州市中心城区排水主管部门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由市城管局委托二级机构郴州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负责具体事宜。
(二)专项立项情况。
已经立项。
(三)专项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保护市城区生态水环境。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二、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专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
污水处理服务费专项资金全部由财政拨款。
(二)专项资金安排落实及到位情况;
2018年年初财政预算中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2900万元,将代征收市城区的污水处理费用于支付污水处理厂。2018年实际下达指标合计7062.69万元。
(三)专项资金实际支出使用情况;
1、2018年第一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污水量5411万m3,实际下达给第一污水处理厂指标3574.41万元,其中税费884.21万元,生产用电397.12万元,药剂费44.04万元,污泥运送车辆费用54.78万元,设备购置52.37万元,员工工资及五险一金780.84万元,其他管理性开支122.47万元,设备维修等运行成本95.39万元,折旧摊销502.58万元,企业留存640.61万元。
2、2018年实际未下达指标给第二污水处理厂。(第四污水处理厂活性污泥培养一直无法成功,无法进入正常的计费状态,所以2018年度未获得财政专项资金。)
3、2018年实际下达给第三污水处理厂指标1173.61万元,其中偿还银行贷款本息460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费用27.4万元,设备更新含推流器、提升泵、进出水流量计等合计22.02万元,员工福利薪酬67.94万元,生产水电合计204.27万元,零星材料5.28万元,生产化验药剂费60.50万元,管理成本21.89万元,车辆管理成本含车辆维保、用油6.11万元,企业留存298.2万元。
4、2018年实际下达给四污指标2314.67万元,其中税费76万元,生产用电206.14万元,药剂费22.71万元,污泥运送车费用26.2万元,员工及五险一金177.56万元,其他管理开支2.63万元,设备维修2.39万元,设备购置及工程尾款640.39万元,折旧摊销589.41万元,企业存留571.24万元。
(四)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市水务中心由市城管局统一做账,财务受市城管局监督。在开展专项工作时严格按照市财政要求,参照市城管局财务制度,有完整的郴州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郴州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业务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全部专款专用由财政直接下拨给各污水处理厂。
三、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市水务中心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具体审核流程为:污水处理厂应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有关约定,向市水务服务中心开具盖有污水处理厂公章的运营费用申请表,同时应提供所有相应的证明记录和资料(包括污水处理厂水质日检项目月报表、污水处理厂水量、泥量月报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月报表、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月报表)。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
审批流程为:市水务服务中心经办人签字→市水务服务中心复核人复核→市水务服务中心单位负责人审核→市城管局分管领导审核批示→市财政局审批→拨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三)专项完成情况分析。
2018年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条款中确定的污水处理量定当年污水处理服务费。将代征收市城区的污水处理费用于支付污水处理厂,不足部分由政府预算兜底。
(四)专项未如期完成的因素分析。
四、专项绩效情况分析
(一)专项绩效评价定量分析
1、资金到位率1.22,2、到位及时率1,3、实际完成率1,4、完成及时率1,5、质量达标率1,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均为满分,合计自评总分98分。
(二)专项绩效评价定性分析
1、2018年市水务中心污水处理费专项非工程类项目,资金到位率1,到位及时率1,完成及时率1,绩效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是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业务活动开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重点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四)综合绩效评价
年初预算手续完整,绩效指标基本达到预算效果,在使用资金的过程中做到层层把关,严格按合同执行,达到了预期效果。
五、基本经验及主要做法
延续前期业务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制度、完整流程、借鉴上级部门先进制度、加强与同级单位交流,严肃工作作风,要求工作人员加强业务能力和提高自身素质。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无
七、意见及建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