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郴州市基建渣土事务中心是根据郴编[2009]8号文件精神成立的新机构,为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8年中心全额拨款编制共3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中心下设办公室、财务室、管理科、机动督查大队及北湖区、苏仙区渣土管理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负责市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计划、组织及监督工作;负责市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点)的设置(定点)工作;负责城镇垃圾处理费和基建渣土处置费(暂免)的收取工作;负责按照工作标准和目标责任对各区渣土管理工作过程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负责渣土运输公司、消纳场行业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跨区渣土管理工作的协调、调度,以及重大执法活动的组织;负责利用数字城管平台,对渣土管理进行监管调度等。中心下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主要有:1、继续强化超前和纵深管理理念,严管“两头”,管控“中间”,进一步完善文明施工设施,做好24小时渣土管理执法和服务工作,有效遏制渣土污染。2、积极稳妥推进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3、做好人员执法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确保依法行政,严格按程序办案。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为699.04万元。主要内容为:工资福利支出579.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107.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72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99.04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0.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108.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中心“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规范,接待费支出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公务接待的有关文件执行,秉着例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三公经费支出 5.04 万,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 台,保有量3 台);公务接待费支出为0.07万元(公务接待 1 批,共计 15人)。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比2017 年同期减少0.42万元,下降7.69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 0.09万元,降低 17.79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33万元,降低82.5 %。
(二)项目支出
年初部门预算中项目支出261万元,其中100万元为拨付给市城管局调度中心渣土平台运行经费,由市财政局直接予以拨付给市城管局调度中心具体使用;另161万元列单位基本支出,为市、区二级渣土管理部门的工作经费,二区渣土工作经费由市渣土中心按照规定拨付原则予以拨付。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主要指用于年初部门预算以外的项目或年中追加项目。
(一)组织情况分析
无
(二)管理情况分析
无
四、资产管理情况
2018年中心新增资产均已录入资产管理系统,中心资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对资产的配置、登记、保管等相关程序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体制。中心所有收支管理均纳入预算管理控制,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的体制机制。各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额度进行控制、实践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二)按时按质进一步强化了渣土污染源头管控,规范管理建设工地。渣土管理进一步规范,对渣土公司运输车辆、建设工地和消纳场进行有效监管,严格办理渣土运输行政许可,确保工地文明施工、渣土运输规范有序,渣土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效有序。
(三)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强化渣土管理水平为任务,规范整改渣土用车,有效推进新型环保渣土车逐步使用;
(四)是推进安全处置建筑垃圾,加强消纳场的防污控尘管理。做到了确保城区道路保持渣土污染、随意倾倒、扬尘现象大大减少,空气质量稳步达标。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资金支出的决算分析具体实际应用重视程度这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单位应不断重视预决算对单位实际管理当中的重要作用,尤其重视决算管理的分析能够有效的促进单位管理效率的提升。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10 |
预算配置 |
10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厅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5.00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5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5.00 |
||||
过 程 |
60 |
预算执行 |
2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5.00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5.00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该指标以当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5.00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该指标以当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5.00 |
||||
预算管理 |
40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8.00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7.00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6.00 |
||||
过 程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②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 ③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④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
8.0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6.00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00 |
||||
产出及效率 |
30 |
职责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对当年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该项得分=(绩效办对应部分考核得分/350)*8 |
8.00 |
|
履职 效益 |
10 |
经济 效益 |
10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10.00 |
|||
社会 效益 |
||||||||
12 |
行政 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6.00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80%(含)-90%,计4分; 70%(含)-80%,计2分; 低于70%计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