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郴编办〔2013〕69号文件,市园林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编制人数24人。实有在职人员27人(其中在岗在编20人,组织任命在岗不在编人员2人,临聘人员5人),退休人员25人。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生产建设科、管理科、绿化办、绿线科7个科室,下辖北湖公园、南塔公园、城市道路绿化管理处、五岭公园管理所、石榴湾公园管理所、市园林科研规划设计院等6个独立核算单位。单位主要职责是:
1、参与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计划和园林绿化建设验收,实施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修剪、移植城市树木,城市古树名木的迁移,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二、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等项目的行政许可。
2、负责城区园林绿地、公园、游园的管理工作;对风景名胜区进行业务指导。
3、督促、指导和考核郴州市城区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园林城市(县城)”和“园林式单位(小区)”的创建工作。
4、对城区单位庭院、居住小区附属绿地的规划和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5、负责城区公共园林绿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和指导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7、指导城区苗圃、花圃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苗木价格信息的采集、发布。
8、研究城市园林建设的科技发展,引进园林科技成果,注重植物新品种的开发,开展科技攻关。
9、协助主管部门搞好科级干部的考察、任用、聘用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园林局所属各单位的人事、党务、纪检、工会、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8年总支出1947.1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等。具体包括:一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348.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1.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6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17万元,二是为完成特定业务的项目支出384.52万元,三是基本建设支出1213.91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机关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年初财政预算基本支出298.81万元,年初追减39.68万元,年中财政安排2017年综合绩效奖10.48万元、2018年增人增资款8.07万元、拨入非税征收成本47.25万元,年底安排2018年调标增资2.4万元。基本支出收入合计327.31万元。基本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1.7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及聘请临时人员工资等),商品和服务支出55.09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67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2017年节日补贴、2017年文明单位奖励,职工医疗补助等),其他资本性支出5.17万元,合计347.68万元。2018年基本支出与预算收入相较超支20.37万元,主要是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付了文明单位奖及职工医疗补助。
我单位强化了公车管理制度,杜绝了公车私用现象,推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公务接待,规范接待标准 。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金额17.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9.96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运行维护费8万元、公务接待3万元,实际支出公务接待0.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含项目资金支付)2.9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0.83万元(含车辆购置税),合计14.02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总数比2017年(2.84万元)增加11.18万元,主要是购置了一辆执法用车(购置费10.83万元),剔除购置费用,三公经费比2017年弱有增加。
(二)项目支出
1、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全年项目资金收入2119.21万元,具体为:(1)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96.85万元,其中:年初预算专项业务工作经费38万元,主要用于园林绿化督查经费、园林绿化苗木价格调查经费、园林执法大队工作经费及数字园林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专项资金1058.85万元,主要是绿地系统规划修编98万元,绿线下地20万元,高新区接管公园管护及设施维修等739.85万元,车辆购置经费10.84万元,月形山公园二三期道路建设民工工资150万元, 2016年滑坡抢险项目工程尾款40.16万元,(2)城投安排资金1022.36万元,其中月形山公园建设BT回购利息及前期经费892.36万元,石榴湾公园水泥路改沥青路工程款100万元,园林废弃物处理中心前期经费30万元。全年项目资金支出1598.43万元,主要是月形山公园建设项目支出1162.99万元,园林绿化督察、绿化执法、苗木价格调查、数字园林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24.55万元,绿地系统规划修编支出29.4万元,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普查11万元(2017年项目),数字园林信息系统建设69万元(2017年项目),城区景观精品建设项目29.71万元,高新区接管办公园管护经费67.74万元,执法车辆购置10.84万元,园林废弃物处理中心前期经费30万元。
2、项目资金(主要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我局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要求使用,具体使用情况如下:(1)园林绿化督察、绿化执法、苗木价格调查、数字园林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预算安排38万元,实际到位38万元,实际支出24.55万元。具体为:专项办公费2.40万元,差旅费0.4万元,车辆运行费2.1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20万元,聘请执法人员工资、补贴等7.03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其他业务费0.42万元。
(2)绿地系统规划修编预算安排158万元,实际到位98万元(按合同实际金额拨付),当年实际支出29.4万元(按合同第一次付款)。
(3)绿线下地预算安排20万元,实际到位20万元。项目合同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款,2018年项目还未完工,暂未付款。
(4)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业务工作经费预算122万元,实际到位22万元(财政只拨付了征收成本)。用于单位工作经费开支。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局的项目资金均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如下:
(1)园林绿化督查工作:制定了《2018年郴州市园林局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并按照《督查考核方案》要求,以日常和专项督查的形式,对市城区公园、游园、道路进行督查考核。每月不定时地组织专业督查,每季度进行1次标准化考评,并召开点评会,对每个单位存在的问题公开讲评,督促整改,使养护管理形成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评估机制,推动养护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2)园林绿化执法工作:园林执法大队紧紧围绕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以《城市绿化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为准绳,积极开展工作并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将园林执法工作推上了一个新台阶。加强日常巡查,依法查处各种侵绿、损绿、破绿、毁绿行为,全年依法依规查处侵绿、毁绿事件立结案为20起,罚款50530元,处理市民投诉110起,批评教育3000余人次。大力开展了打击踩踏绿地、高考学考期间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系列专项行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主要指用于年初部门预算以外的项目或年中追加项目。
(一)组织情况分析
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主要指用于年初部门预算以外的项目或年中追加项目。包括年中安排的民权路滑坡抢险工程款尾款40.16万元、高新区接管公园工作经费110万元;年底财政安排的高新区接管公园工作经费410万元、基础设施维修200万元、公园阻车石款19.85万元、月形山公园二三期道路建设民工工资150万元。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月形山公园二、三期道路建设工程:已完成了黄土裸露的植被覆盖,破损设施的修复,卫生间的管道疏通等工作。
(2)高新区园林接交工作:一是在主管局的领导下组建郴州高新区市政园林接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4月下旬在文化公园内挂牌。二是对高新区9座大型公园安全隐患及公园现状进行实地排查及摸底调查。三是对第一批接管的刘仙湖、林邑、金田湖和东河滨水4座大型公园和6条主干道道路绿化开展了日常园林养护、安全生产、卫生保洁、基础设施维护维修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公园阻车石已全部安装到位并已通过验收。因大部分资金在年底拨付到位,全年只支付67.74万元管护经费。
(3)民权路五岭公园段滑坡抢险项目:2016年完成施工,2017年进行了工程结算审计,2018年只是支付工程尾款。支付工程尾款56.24万元。
(二)管理情况分析
1、成立月形山公园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项目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2、组建郴州高新区市政园林接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已接管的刘仙湖、林邑、金田湖和东河滨水4座大型公园和6条主干道道路绿化开展了日常园林养护、安全生产、卫生保洁、基础设施维护维修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资产管理情况
对本部门资产的配置、管理、处置等,明确了相关制度、管理措施、配置处置程序等,在部门预算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向财政部门申请资产配置,财政批复资产配置申请后按相应程序购置资产,所购资产符合资产配置标准。局机关2018年新购电脑6台、空调3台,政务中心窗口购置扫描仪1台,执法车辆1台,高新区接交办按资产配置程序添置电动三轮车、空调、电脑、复印机等生产办公设备,价值330623元。按财政批复处置资产460442.17元,无偿划拨资产132974元,完全符合财政部门要求。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8年,我局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2018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主管局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干净、有序、靓丽”的城市总体目标,重点落实好巩固绿量、完善功能的“两大任务”,努力实现园林工程建设由园林化转向园艺化、养护管理由常态化转向精细化、绿化行政审批由管理型转向服务型的“三大转变”,以增花添彩为抓手,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我局将绿地日常管养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省级空气达标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以及城市双修等工作紧密结合,高标准完成了市级主干道及市属公园植物的修枝整形、除杂施肥、病虫害防治、抗旱保苗、黄土裸露治理等日常养护工作,树立了长效养管机制,并通过明确养护标准等措施,提升了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夯实园林绿化基础。月形山公园二、三期道路建设工程已完成了黄土裸露的植被覆盖,破损设施的修复,卫生间的管道疏通等工作。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
二是预算执行有待加强。2018年结转资金存量较大,年初预算专项结转资金达102万元,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太慢。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的编制本年预算方案,避免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情况。
2、合理安排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年初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及时用款,足额保障单位正常运转;项目支出预算要加快执行,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合法、合规、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附件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10 |
预算配置 |
10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厅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5.00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5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5.00 |
||||
过 程 |
60 |
预算执行 |
2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0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0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该指标以当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5.00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该指标以当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5.00 |
||||
预算管理 |
40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8.00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7.00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6.00 |
||||
过 程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②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 ③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④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
8.0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6.00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00 |
||||
产出及效率 |
30 |
职责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对当年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该项得分=(绩效办对应部分考核得分/350)*8 |
8.00 |
|
履职 效益 |
10 |
经济 效益 |
10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10.00 |
|||
社会 效益 |
||||||||
12 |
行政 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6.00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80%(含)-90%,计4分; 70%(含)-80%,计2分; 低于70%计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