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郴编办〔2013〕69号文件,市园林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编制人数24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1人(其中在岗在编14人,组织任命在岗不在编人员2人,临聘人员5人),退休人员25人。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生产建设科、管理科、绿化办、绿线科7个科室,下辖北湖公园、南塔公园、城市道路绿化管理处、五岭公园管理所、石榴湾公园管理所、市园林科研规划设计院等6个独立核算单位。
单位主要职责是:
1、参与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计划和园林绿化建设验收,实施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修剪、移植城市树木,城市古树名木的迁移,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二、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等项目的行政许可。
2、负责城区园林绿地、公园、游园的管理工作;对风景名胜区进行业务指导。
3、督促、指导和考核郴州市城区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园林城市(县城)”和“园林式单位(小区)”的创建工作。
4、对城区单位庭院、居住小区附属绿地的规划和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5、负责城区公共园林绿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和指导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7、指导城区苗圃、花圃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苗木价格信息的采集、发布。
8、研究城市园林建设的科技发展,引进园林科技成果,注重植物新品种的开发,开展科技攻关。
9、协助主管部门搞好科级干部的考察、任用、聘用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园林局所属各单位的人事、党务、纪检、工会、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机关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年初财政预算基本支出351.18万元,年初预算追减19.87万元,年中财政安排2018年综合绩效奖15.07万元、2018年7月-2019年12月调标增资款14.18万元、拨入以前年度非税征收成本38.8万元,年中安排2018年度平安综治奖29.33万元。基本支出收入合计428.69万元。基本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27.7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及聘请临时人员工资等),商品和服务支出48.75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95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2018年节日补贴、2018年度平安综治奖,职工医疗补助等),其他资本性支出0.51万元,合计442.99万元。2019年基本支出与预算收入相较超支14.3万元,主要是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付了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职工医疗补助等超预算部分。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一是2019年度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我单位2019年度没有安排专项资金项目。
二是除专项资金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情况。
我局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要求使用,全年其他项目支出收入891.0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697.51万元,支出1277.7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园林绿化督察、绿化执法、苗木价格调查、数字园林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预算安排40.8万元,实际到位40.8万元,上年结转8.46万元,实际支出46.27万元。具体为:专项办公费2.40万元,差旅费0.4万元,车辆运行费2.1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20万元,聘请执法人员工资、补贴等7.03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其他业务费0.42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业务工作经费预算60万元,因政策原因,只征收了17.11万元入库,当年财政未拨付业务工作经费。
(3)园林普查(绿线下地)及省厅下达新型城镇化奖补资金项目:以前年度安排项目,因当年项目未完工,资金未支付而被财政收回,2019年项目完工,再次申请,年底财政下达原收回指标38.92万元,当年未支付,2020年1月支付。
(4)月形山公园二、三期道路建设工程:已完成道路基础工程,因政策原因,2018年9月已停工。财政2018年底安排150万元、2019年1月安排50万元,用于支付民工工资,2019年1月已全部支付给施工方。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支付村民青苗补偿等前期费用68万元。
(5)高新区接管公园管护经费预算安排712万元,实际到位712万元,上年结转410万元,实际支出900.31万元。具体为:劳务费356.08万元,专用材料14.87万元,维修(护)费148.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7.51万元,水电1.04万元,购买洒水车、巡逻车、岗亭等固定资产139.42万元,其他办公费用42.9万元。
(6)创文公益广告宣传费6.34万元,用于高新区接管公园创文广告宣传费用。
(7)高新区接管公园阻车石项目:2018年年底安排资金19.85万元,2019年1月支付高新区接管公园阻车石安装款18.86万元,扣除质保金0.99万元,2019年7月财政收回扣除的质保金0.99万元,2019年年底再次申请拨回,2020年1月支付。
(8)年底安排高新区接管公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摆花款4万元,全部用于支付摆花费用,资金2020年支付。
(9)年中安排流星岭聚福花园项目建设欠款38万元,用于支付处理流星岭聚福花园遗留问题项目建设欠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年中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五岭公园三期建设项目工程款及拆迁安置前期费用4701.33万元,该项目于2012年11月开工,2015年4月进行竣工验收,2018年2月市审计局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2019年8月支付五岭公园三期建设工程款2253.73万元,支付投资商代垫征地拆迁款1800万元,另647.6万元用于五岭公园三期拆迁安置户安置房购置,于2020年1月支付。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预算支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预算支出。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9年我单位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了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良好。单位资金运行有序,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到位,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原则,三公经费的使用严格控制在预算申报的范围内,经费使用符合要求。
对本部门资产的配置、管理、处置等,明确了相关制度、管理措施、配置处置程序等,在部门预算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向财政部门申请资产配置,财政批复资产配置申请后按相应程序购置资产,所购资产符合资产配置标准。中心机关2019年新购电脑1台、硬盘录像机1台,价值0.9万元;高新区交接办添置电动三轮车22台、空调4台、电脑9台、巡逻车4台、扫地车3台、洒水车2台、岗亭3个等生产办公设备,价值1365729元,高新区交接办无偿调入空调14台,价值39268元。无偿调出电脑、票据打印机、高拍扫描仪各1台价值9262元。购置、调入、调出完全符合财政部门要求。
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和主管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干净、靓丽、有序”的城市管理要求,以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和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加快园林绿化提档升级,全力打造生态宜居“林中之城”,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19年度政府综合绩效考核为优秀。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
二是资产配置预算不够全面,出现年中大量追加预算配置情况。
七、下一步改进措施
1、进一步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的编制本年预算方案,避免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情况。
2、加强资产配置预算,每年对单位资产进行盘点,做到资产心中有数,根据来年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并严格执行资产配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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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