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职责。
⑴负责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⑵负责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⑶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⑷承担监督管理郴州市经济开发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⑸承担查处郴州市经济开发区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责任,依法监督管理开发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
⑹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⑻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⑼指导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广告业务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⑽负责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的推荐,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⑾组织、指导郴州市经济开发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⑿组织、指导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督管理。
⒀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⒁承办郴州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名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前岭分局,于2002年成立,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行政单位。2015年9月1日前为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机关,自2015年9月1日起下划到市级管理,财政财务管理体制由省垂直管理调整为郴州市财政保障管理,2016年2月单位名称变更为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本单位2015年9月下地方交接时核定的编制为32人,全部为全额拨款编制,其中:行政编制28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下地方后“新三定”(郴政办发[2015]34号)核定编制数52人,均为全额拨款编制,其中:行政编制42人、事业编制7人、后勤事业编制3人。截止到2015年末,我局实有人员为32人,全部为在职,另20人因工商系统正在进行机构改革,暂未到位。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90.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1.76万元(其中省财政拨款220.96万元、市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110.8万元);其他收入58.93万元。市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110.8万元,为省财政厅转拨我单位下地方后2015年9-12月预算剩余经费。
2015年度支出合计370.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25万元;项目支出63.9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⑴基本支出: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6.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50.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⑵项目支出:2015年度财政拨款项目决算数为45.22万元,系全局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具体明细如下:
①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19.32万元,其中市监管专项支出15.32万元,主要用于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等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商事制度改革专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注册登记“三证合一”改革支出;商标战略专项1万元,主要用于商标培育发展和保护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②执法办案专项支出18.35万元,其中工商执法办案专项支出16.85万元,主要用于查处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取缔无照经营、商标侵权等办案支出;打击传销专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等方面的支出。
③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消费维权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支出。
④工商执法专项培训费1.55万元,主要用于工商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⑤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专项支出3.3万元,其中业务工作专项0.23万元,用于非公党建团建专项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3.07万元,用于日常办公设备更新。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5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49万元,支出决算为22.88万元,完成预算的70.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7台),完成预算的99.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7批,共计240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次),完成预算的20.58%。2015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控制了公务接待费支出;2015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 年减少0.1万元,下降0.4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降低0.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降低0.8%。2015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4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局严格执行相关的财务制度,厉行节约,确保“三公”经费实现0增长。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34万元,比2014年减少5.67万元,降低10.1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变动主要原因是:有4名借调人员调回市工商局,相应调出公用经费。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5年度政府采购决算数6.9万元,全部为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中财政性资金支付3.07万元,其他资金(郴州经济开发区财政拨款)支付3.83万元。
6、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局对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考核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建立了一些操作性较强考核制度和办法,并且也执行得较好,确保了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了充分地利用,为确保全局工商任务的完成提供良好的保障。2015年度我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各项考核指标基本达到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这项工作因为是一项新的工作,在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考核的指标上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绩效跟踪和评价更需要加强,要充分体现财政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形成“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权责机制。
7、市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我局2015年度市级一般性转移支付金额为110.8万元,分别为郴财行指[2015]33号文件工商部门人员经费25万元、郴财行指[2015]43号文件工商部门经费15万元、郴财行指[2015]46号文件工商部门剩余经费57.83万元、郴财行指[2015]47号文件工商部门非税收入拨款指标9.97万元、郴财行指[2015]58号文件工商部门专项经费3万元。这些指标均为省财政厅转拨我单位下地方后2015年9-12月预算剩余经费。
(二)进行部门决算分析。对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县财政预决算公开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预〔2016〕83号)本局进行全面自查,发现本局在决算编制、公开中存在不足:一是工作不够仔细,出现了个别表格填报不够规范;二是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要加强对预决算公开相关政策的理解。
(三)提出改进措施。认真学习并深刻理解有关预决算的相关文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局相关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人员专业培训,确保下一年度财务的预决算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专业名词解释
无
附件: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表1-表8)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二0一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