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重点监控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4]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监控和2015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我局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自评总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政府直属机构,属市级独立核算单位,主要职能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工商注册登记、商标战略、打击传销、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广告管理、经纪人管理、企业信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等工作。此次自评的专项为市场监管专项,自评的资金为年初部门预算中的财政拨款1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的市场主体登记的管理、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等市场监管专项工作。评价基础数据主要有:市场巡查覆盖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批次、农资成品油抽检批次、不合格商品处置率、市场主体增长率等。
(二)项目立项情况
我局市场监管专项是根据《行政处罚法》、《商标法》、《广告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合同法》、《郴政办函【2012】287号》、《郴政发【2015】9号》、《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郴政发[2014]5号》、《湘工商网监字[2015]4号以及《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对我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工作,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公平公信的市场环境设立该项目,并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三)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我局市场监管专项绩效总目标:一是对涉及民生、稳定和涉案金额大、受害对象多、影响范围广的案件严格依法查处,有效遏制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打造“公平、守信、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二是对一般违法案件坚持教育规范,在各类市场主体中倡导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理念,为我市经济稳增长、促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三是着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改革红利,有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四是指导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推进全民创业,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严把市场准入关,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2016年度绩效目标为市场巡查覆盖率达到100%,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396批次,农资成品油抽检2批次,市场主体成长率≧7%,不合格商品处置率达到100%。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情况
我局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年初预算20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5.2万元。财政拨款的市场监管专项资金为2016年度市级财政资金重点绩效监控项目。
(二)项目资金安排落实及到位情况
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年初预算财政拨款145万元, 2月4日财政拨款10万,5月9日财政拨款50万,截止目前共计60万元。
(三)项目资金实际支出使用情况
2016年,我局因新“三定”方案的实施,原市局直属7个工商所和人员分别下划到苏仙、北湖、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分局。为了市场监管专项工作的持续正常开展,从年初市场监管专项资金预算中调减了部分经费到4个分局,其中北湖分局12.09万元,苏仙分局5.73万元,经济开发区分局3.07万元,出口加工区分局0.8万元,共计21.69万元。我局已经到位的60万元专项资金,除去年中调减到分局的21.69万元,实际可开支38.31万元,截止6月30日,市场监管专项已支出17.6万元,全部用于市场监管专项工作的开展。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及《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管理办法》,按照其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了的会计核算,专项工作的资金实行先审批后付款,在账务处理时,各项专项资金根据资金到位时间及文号设置了项目分类,核算内容确保了其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专项资金的开支,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时的预算和支出范围,没有出现超值、超范围、挪用、占用、自行分解和擅自转拨专项资金的情况。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领导重视、职责明确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搞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日常工作,并由监察部门牵头实施,各科室密切配合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二)工作制度建设规范、有序,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
为推动我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建立了局内各相关科室之间在绩效评价工作中的协调与沟通机制,根据湘财绩[2012]22号、湘政发[2012]33号、湘财行[2016]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并印发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内部协调工作制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计划》等制度,阐明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各科室行为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界定与规范,为我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积极组织学习和开展业务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各科室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理解与认识,推动我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工作的全面发展,我局多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财务工作培训,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概念、评价工作的主体和职责、评价范围及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填列方法等相关知识进行了宣传和讲解。
(四)项目完成情况分析
市场监管专项工作为我局重要工作职能,是持续开展的经常性项目,年初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时效指标为2016年1-12月,市场监管专项工作正在开展中,截止6月30日,大部分项目指标数完成。
四、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一)项目绩效评价定量分析
1、市场巡查覆盖率,我局以经济户口为基础,依托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实行网格化监管,采取日常巡查、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市场巡查。市场主体巡查覆盖率100%已达到指标值。
2、市场主体成长率,商事制度改革以来,不断降低市场准入条件,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企业办事成本。截至6月底,全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31.66万户,较去年同期增长4.85%。尚未完成全年市场主体成长率≧7%的指标值。
3、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批次,今年我局有序的对流通领域商品进行抽检,共抽检手机、橱柜、木地板、消防器材、燃气灶具、眼镜太阳镜、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贵重金属、小家电、瓷砖、成人服装、中小学校服等商品224个批次,未完成全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396批次的指标值。
4、农资成品油抽检2批次,已完成了指标内容的指标值。
5、不合格商品处置率达到100%。我局对商品质量抽检中的27个不合格的产品进行了立案查处。已完成了指标内容的指标值。
(二)项目绩效评价定性分析
2016年,我局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市工商工作会议的部署,全面加强市场监管效能建设,创新监管理念,拓宽监管领域,完善监管机制,转变监管方式,全面提升市场规范管理的工作能力,为经济建设作出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市场主体登记管理
一是认真落实工商登记前置改革政策。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降低企业准入标准,释放改革红利。
二是持续推进“三证合一”改革。企业5天内就可领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为企业节约了近15天。截止2016年6月30日,市本级共发放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新设立营业执照289户,并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920户份。
三是探索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探索实施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企业在网上注册大厅申报核准名称,下载注册登记相关表格和制定好相关材料,即可一次性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工商注册窗口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大大减少了企业办事的往返次数。同时企业也可以在网上注册大厅即可申请冠中国、无行政区域的企业字号名称,在郴州即可以办理此类企业。
2、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我局始终把市场监管作为第一职责,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开展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等专项整治行动,维护了营造良好市场交易秩序。
一是继续强化公平竞争市场执法。组织开展了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整治,重点围绕当前人民群众关心的供电、供水、供气、交通运输、专营专卖等垄断性行业强制交易、强制服务等和其它依法独占地位的经营者进行了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打假护牌”专项行动,立案查处“傍名牌”等案件6起,虚假宣传案件1起。
二是继续保持打传高压态势。在市城区组织开展了打击传销集中宣传月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千余份,悬挂横幅10条,张贴宣传画200份。依法对郴州天和宝微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网络传销案件进行了调查取证,目前已关停当事人网络,有效地控制了案件影响。
三是加大了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在市城区组织开展了“危化品仓储行业”、“文化娱乐行业”、“小餐饮、小食品作坊、小食品店行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共引导办照2769户,立案查处无照经营案件15件,取缔无照经营210户,抄告相关部门1户。共抽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经营企业9家,排查安全隐患3条。积极做好非融资性担保、投资及投资咨询服务类企业登记事项的清理排查,加强非法集资违法广告的监测检查,电视、电台、报纸等主要媒体广告进行监测,检查各类集资、融资广告20条次。
3、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的监督管理
我局商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围绕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全面履行“双告知”职责,切实强化年报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宽进严管”的工作格局。
一是全面履行“双告知”职责,加强信息化监管。根据省政府出台的《湖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目录》,对平台上的后置审批许可项目进行调整,自动将注册登记信息推送给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初步实现了“双告知”,许可审批部门做出行政许可后,许可审批信息自动上传至共享及监管平台。
二是全力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工作。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郴州日报、工商红盾网等媒体大力宣传企业年报工作,在各地政务中心注册分局及各监管所的办事窗口、街道、市场等醒目位置张贴通告和年报须知,提高企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截至目前,市本级企业已年报11091户,年报率为39.8%;个体年报已37220户,年报率为27.09%;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年报1512户,年报率为29.91%。
三是认真清理“名存实亡”市场主体。积极探索研究僵尸企业的处理。对市本级58户已认定为“僵尸企业”,采取电话询问、发布公告、实地调查的形式收集证据,符合吊销条件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吊销。对“名存实亡”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标注处理,经规定程序认定的“名存实亡”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标注后纳入工商综合业务系统单独模块进行管理。
四是深入推进工商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力量对本辖区2015年6月1日到2016年5月31日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应公示案件信息底数,未及时公示的尽快公示,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及时纠正,并对已办结但行政处罚信息未归集到相应市场主体名下的案件进行清理纠正。
4、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2016年,我局对流通领域中销售的手机、橱柜、木地板、消防器材、燃气灶具、眼镜太阳镜、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贵重金属、小家电、瓷砖、成人服装、中小学校服等重点产品进行了全面检查,查验了经营者手中关于所销售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的经营资格的许可证照、进货票据、同型号同批次检验报告等文件情况,核实了产品包装、标识、合格证明、认证证明、检验报告及其他产品信息,确保与所售商品实际情况一致性。并对相关产品进行抽样送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立案查处。同时,加大对销售重点产品经营者的检查力度,灵活运用宣传教育、行政指导、立案查处等方式,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要求经营户加强自律意识,引导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执法制度,构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
(三)综合绩效评价
对照市场监管专项评价指标,根据定量分析及定性分析,综合绩效评价打分,绩效评价自评级次为良。
五、基本经验及主要做法
1、科学组织、严格管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管理办法》要求,对专项工作的申请、开展、资金拨付等各项流程,做到科学组织、精心管理,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2、公平公开,接受监督。监察部门对我局的专项工作的开展,进行内部的监察。在门户网站中将相关专项工作资金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市场经济主体登记系统为了适应工作的要求,将专线网络带宽由原来的2m升级到了20M,并将城区工商所的带宽由原来的2m升级到了10M,租赁费每年40多万元。目前,市场监管专项资金没有完成到位,这笔费用的支出给我局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压力。
七、意见及建议
请市财政局下拨2016年度市场监管专项剩余资金,确保市场监管专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的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