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协助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审查发布标准。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在职责范围内,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食品、医药产业政策。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决算
本年收入1071.0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60.34万元。
(二)支出决算
本年支出总额953.52万元。主要包括:
1、基本支出709.1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76.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74万元。
2、项目支出244.34万元,其中医疗卫生支出244.34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
本年“三公”经费支出总计37.8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6.94万元,因公出国费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948.3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总额为703.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71.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74万元。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数为244.34万元。其中药品事务支出69万元,化妆品事务支出29.34万元,医疗器械事务支出20.79万元,食品安全事务支出44.56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80.65万元。
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