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郴州市工商局的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郴州市工商局下辖县级局(分局)13个(包括正在筹备的出口加工区分局),内设科室14个,直属行政机构3个,直属事业单位3个,挂靠社团组织2个。全市共有82个工商所,其中7个城区工商所为市局直接管理。市局现有人员编制398人,其中公务员编制341人,后勤编制26人,事业编制31人;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干部职工实有人数453人,其中:在职人员366人,退休人员87人。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管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2、依法组织管理本市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监督本市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5、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依法组织监管本市经纪人、经纪机构。
7、依法组织实施本市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依法对本市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9、依法组织管理本市商标工作,组织查处商标违法行为。
10、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活动。
11、领导本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基建、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等有关工作。
12、指导挂靠的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13、承办省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包括市工商局机关和正在筹备的出口加工区分局,12个县级局(分局)为独立编制单位。
二、预算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5年预算总收入3111.9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091.78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0.2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3111.9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97.72万元,教育支出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26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按零增长原则编制,2015年预算1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万元(截止2014年12月实有车辆55台)。“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减少91.66万元,下降34.24%。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3111.9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2915.89万元,系保障全局工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96.09万元,其中:执法办案专项56.89万元用于打击传销和行政执法办案工作;工商行政管理专项58万元用于工商部门依法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所必需的支出;消费者权益保护19万元用于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工作;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万用于系统财务工作和非公党建、团建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6.20万元用于为维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和满足履行职责基本需要而安排的办公设备购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