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开局之年,为能顺利地开展好这次普查,桂阳县统计局积极争取县领导重视,通过各乡镇(街道)负责人与县政府签订责任书,将普查工作作为工作要求的第10条纳入到了2013年度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是为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数据质量而设的一种目标管理考核,由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在年初的统计工作会上向县政府递交《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通过县统计局对照《桂阳县乡镇统计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进行逐一打分,凡年终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者,从高到低取前六名作为表彰奖励对象。对各种报表累计迟报达5次以上和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行为的,除对该乡镇(街道)进行处罚外,还要扣除单位法人代表、分管副职和统计员当年13月份的奖励工资。
普查工作被纳入考核,将有利地促进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重视该项工作,为开展好经济普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