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局长徐延波在局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6年第4次业务例会。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各项目经办人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议定了如下事项:
一、 高宝添房地产开发(郴州)有限公司“紫云山庄”项目审批发证一事,因存在郴州经开区管委会的规划审批与土地出让合同中载明的容积率不相符的问题,应专题向市政府请示,经市政府同意后,再按调整程序办理。
二、 南湖路李彩凤私房建设一事,应以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容积率为基准补缴出让金,住宅商业面积应以竣工规划核实的最终面积为准。
三、 华塘镇土坑下村9、10、11组村民建房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应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 卜里坪街道卜里坪村5组村庄规划选址一事,应由苏仙规划分局、苏-万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苏仙区政府、卜里坪街道及村组进行专题研究。
五、 北湖区供销社农产品公司破产改制用地下达规划条件一事,应先报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
六、 鉴于柿竹园生产区作为独立工矿区,未纳入地方行政管辖范围且不属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原则同意柿竹园历史遗留工业项目及其配套项目房产手续按现状办理。
七、 现状白露塘中学应根据我市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要求分区建设,近期建设可依据市教育、发改部门核定的学生和班级规模先行审查和批复,远期建设必须按照专项规划确定的规模及标准管理和审批。
八、 原则同意白水溪截污干管工程(学院路—滨河路)规划方案,局部走向应作进一步优化。
九、 骆仙铺片区G-1-7地块用地性质调整及规划条件论证意向方案应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规委主任会议。
十、 人民东路原司法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意向方案应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规委主任会议。
十一、 原则同意郴州振兴房地产公司“凤凰名邸”项目拆迁安置用地规划方案范围作为项目一期用地范围。
十二、 苏仙区鳌头湾片区城市棚改项目用地蓝线一事,应待该区域路网规划方案出台后再议。
十三、 郴州巨丰房地产公司“巨丰·理想时代”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应进一步修改完善。
十四、 郴州仁大房地产公司“五岭国际”项目芙蓉园、翠竹园、紫薇园规划及建筑方案调整一事,应待妥善解决跨城市道路(横三路)天桥问题后再议。
会议听取了苏仙区政府申请“依云山庄”乡村休闲度假旅游项目选址情况汇报。
出席:徐延波、梁成规、刘新林、刘志军、王贤良、曹诗国、李定军、曹建雄、王能智、宋友涛、王道石、王珊、蒋蔚玲、范家强、何罗云、唐安平、刘洋、王树伟、王塘生
列席:何映伟、陈明、于栋山、朱逃生、曹德兰、罗成龙、谭睿、涂细兰、骆海军、李小飞
记录:陈善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