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单位性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劳动用工等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就业政策,负责劳动就业培训和工人档案管理;负责开发区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管理。
2、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8人,其中:事业编制人数8人,退休4人,抚恤对象1人,截至2018年2月28日在职职工人数16人。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公开表格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三、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全年部门总预算18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29.58万元;劳动保障监察10万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10万元;行政单位医疗6.73万元;住房公积金10.66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11.03万元
1、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本年度预算拨款188万元,上年度指标结余11.7万元。
(2)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7万元,行政医保支出6.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6万元。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8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131.35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住房公积金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1万元,包括退休费、抚恤费、独生子女奖励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17.17万元,包括公务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①劳动保障监察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受理举报投诉案件,依法采取必要的手段和程序收集有关证据,提出处理意见;
依法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等。
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指导、协调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负责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③就业管理事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协调指导区内劳动就业服务工作;聘请专人为区内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等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支出。
四、关于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预算公务接待费2.8万元,因单位没有因公出国的情况,所以没有这项经费预算。
五、关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
事业单位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