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财政局扶持企业资金政策一览表
(2015年6月)
序号 |
专项资金名称 |
专项扶持内容 |
申报依据 |
专项资金管理部门 |
推荐报送部门 |
1 |
工业产业引导资金:新型工业化专项 |
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工艺创新、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重大技术研发攻关;列入省市产业发展规划目标的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技改;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专利产业化、重大技术研发项目。 |
《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郴财企[2015]2号) |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
园区、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 |
2 |
工业产业引导资金:信息化专项 |
电子信息(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项目,数字城市、电子政务重大项目,重点行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重大项目,新信息化技术与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电子商务应用和移动互联网产业研发设计、应用开发重大项目。 |
《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郴财企[2015]2号) |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
园区、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 |
3 |
工业产业引导资金:中小企业专项 |
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综合利用、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品牌建设以及中小企业公共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郴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郴财企[2008]283号) |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
园区、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 |
4 |
工业产业引导资金: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 |
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向国家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
《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郴财企[2015]2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郴发[2012]10号) |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
园区、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 |
5 |
工业产业引导资金:标志性企业奖励专项 |
标志性工业企业孵化项目。 |
《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郴财企[2015]2号);《关于培养标准性工业企业的意见》(郴政发[2011]4号) |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
园区、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 |
6 |
工业产业引导资金:市长质量奖 |
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单位或组织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
《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郴财企[2015]2号);《郴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郴政办发〔2012〕22号)和《郴州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试行)》 |
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
园区、县(市、区)经信局、质监局、财政局 |
7 |
工业产业引导资金:驰名商标、名牌企业奖励专项 |
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性标志保护产品、中国名牌、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名牌、郴州市长质量奖、郴州名牌企业称号等推进新型工业化有关奖励项目。 |
《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郴财企[2015]2号);《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郴发[2015]9号) |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
园区、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 |
8 |
奖励企业上市专项资金 |
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的,及上市企业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的,政府给予3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外上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进入新三板、OTC、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非上市公司股份柜台交易挂牌报价转让的,政府给予20万元奖励。 |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郴政发[2012]6号) |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
园区、县(市、区)金融办、经信局、财政局 |
9 |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及重点(工程)实验室奖励专项资金 |
电子信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程研究中心及实验室建设项目。 |
《郴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郴发改发【2014】31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郴发[2012]10号) |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
园区、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局 |
10 |
节能专项资金 |
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项目,以及节能减排重大技术研发攻关项。 |
《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郴财企[2015]2号) |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
园区、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 |
11 |
煤炭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 |
煤矿机械化开采试点项目。 |
《郴州市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方案》 |
市财政局、市煤炭局 |
园区、县(市、区)煤炭局、财政局 |
12 |
煤矿瓦斯地质图测绘专项资金 |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矿区老窿、采空区等积水区物探普查项目。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38号) |
市财政局、市煤炭局 |
园区、县(市、区)煤炭局、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