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城县人民政府为切实做好全县统计工作和市对县政府绩效考核工作,根据郴政办发[2011]54号、55号和市统计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汝城县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办法明确:考核的时间范围为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考核的对象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汝各有关单位;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领导是否重视统计工作、统计基层基础是否规范化建设、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登记和实施、统计资料的上报和公布是否合法等内容。
办法要求:考核办法由县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综合计算各统计考核对象考核得分,将考核结果按100分制折算得分纳入2011年度政府综合绩效评估,并按照得分高低,评选年度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县级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
办法明确:考核的时间范围为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考核的对象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汝各有关单位;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领导是否重视统计工作、统计基层基础是否规范化建设、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登记和实施、统计资料的上报和公布是否合法等内容。
办法要求:考核办法由县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综合计算各统计考核对象考核得分,将考核结果按100分制折算得分纳入2011年度政府综合绩效评估,并按照得分高低,评选年度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县级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