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农调队: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湘统办〔2008〕41号)要求,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乡镇统计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提升统计工作效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工作管理,以扎实的统计基础工作迎接省局检查,市局定于2008年7月下旬开展乡镇统计基础工作及数据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重点检查四个方面:一是乡镇统计工作分管领导情况、统计员配备情况及统计员基本情况,包括村级和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配备情况。二是乡镇统计站基本办公条件落实情况,是否安排统计专用办公室,并配有必要的办公设施及资料档案柜。三是统计资料管理和统计服务情况,看乡镇统计资料是否按时整理归档,乡镇统计站是否坚持以统计公报、统计月报卡、统计提要等形式,为乡镇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四是依法上报统计报表情况。
2、乡镇统计报表及数据质量:一是检查2007年农业及农调统计年报数据质量,包括乡镇GDP及计算依据(农调5表、农调5-1表)、小康年报(农调7表)、农业年报(A302表、A305表、M304表)、乡镇卡(U101);二是2008年农业及农调上半年的定期报表数据质量,包括规模养殖季报及分户建立情况,农村抽样调查住户的现金与实物记账等质量情况。
3、乡镇统计网络基本建设情况:一是检查统计站“四机”的配备及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乡镇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电话机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为统计专用并建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二是检查乡镇统计电子台帐的建立情况。检查乡镇统计站是否按照《郴州市统计局关于全市建立乡镇统计电子台帐的通知》(郴统发[2008]18号)要求建立健全了统计电子台帐。三是检查乡镇统计报表的网上直报情况。检查乡镇统计微机是否可以直接登录市局网上直报系统,乡镇统计员是否熟悉网上直报的操作流程。
二、检查办法
1、检查方式: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按照大县3个、小县2个乡镇的随机抽检比例,对各县(市、区)抽中乡镇进行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
2、检查方法:按照一问、二看、三查的检查步骤,对乡镇统计基础工作及数据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方法:一是报表数据一致性检查。农业方面:看乡镇上报的2007年度主要农业经济指标数据与乡镇建立的统计台帐数据是否一致;村汇总数据是否与乡镇上报数据一致,乡镇汇总数据是否与县市区汇总上报数据一致。农调方面:随机抽查5户2008年上半年的现金记账情况,查每户记账数据与县局进机数据是否一致;同时走访2户记账农户,检查其现金记账情况是否属实。二是报表数据与据实评估质量检查,看上报数据是否合情合理或符合逻辑。三是报表与现场数据核对检查,看乡镇统计报表是否来源于基层,修改基层数据是否做到有根有据,并附有情况说明,乡镇统计报表是否经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上报。四是微机实际操作能力检查,看乡镇统计人员是否掌握网上直报系统的基本操作流程,各县(市、区)是否开展了基层有关业务培训并做到扎实有效。
三、检查人员及分组
1、检查人员:从市县两级统计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有国家队的县需抽调1名农业专业人员,其他的县区需抽调住户、农业各1人参与本次检查。
2、检查分组:检查拟分为五个组,每组3-4人(市局2人,县局1-2人),其抽检乡镇名单和人员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按照省局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在7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自查乡镇数量应不少于乡镇总数的30%,并将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总结材料于7月30日前报市统计局农调队。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今年,市局将加大对乡镇统计基础工作及乡镇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检查力度,严格按照统计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对检查结果,市统计局将及时进行通报,并将此作为年终对县(市、区)专业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