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新建规模工业企业申请纳入统计范围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郴统办[2006]27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了把各县(市、区)本年或上年新建投产符合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及时纳入规模工业统计范围,根据湘统办[2006]39号《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申请纳入规模工业企业统计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凡今年或上年新建投产的,且生产运行正常,今年新投产企业已连续正常生产三个月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能编制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在规定时间内能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工业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各县(市、区)统计局对辖区内申请纳入规模工业统计的企业上报的有关资料要组织预审和实地核查。
2、申报企业必须上报以下资料:①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开工时间、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等;②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④税务部门(国税或地税)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⑤企业最新的财务报表(连续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上资料要分企业装订成册上报。
三、申报时间:各县(市、区)统计局于
四、其它事项:待申报企业资料收集齐备后,市局将以文件形式向省统计局进行申报,省局将组织人员进行逐一审核和实地核查,对符合新进规模工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将以正式文件予以批复。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等接到批复文件后,方可将批准的企业纳入规模工业统计范围。
二OO六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申报 新建 规模工业 通知
抄送:省统计局工交处 (共印16份)
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