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郴州市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在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指挥部兼职取酬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郴州市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在重点工程和重大
项目指挥部兼职取酬问题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指挥部(包括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项目协调小组等,以下简称“指挥部”)的管理,根据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和《郴州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郴办字〔2016〕10号)要求,决定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在指挥部兼职取酬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对市本级国家公职人员在指挥部兼职取酬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并予以纠正和规范,坚决杜绝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多头领取补贴、奖金,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范围: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在指挥部(包括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成立的指挥部和各单位自行设立的指挥部)兼职领取相关报酬的国家公职人员(含在此期间属国家公职人员但现已退休人员,下同),在各单位自行设立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兼职领取相关报酬的国家公职人员。
(二)清理内容:市本级国家公职人员在指挥部等机构兼职领取的补助、交通费、电话费、加班费、节假日补助等各种补助和奖金(不含省、市决定设立的奖励项目发放的奖金)。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成立郴州市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在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指挥部兼职取酬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评任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谢革非和市纪委常委、市纪委秘书长谢程鹍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房产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办、市城投中心、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郴州经济开发区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清理整治日常工作,谢革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联络、制定治理方案、情况汇总上报、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收缴违规资金。
市纪委(监察局)负责治理过程的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及责任追究。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在指挥部兼职取酬的处级以上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审核认定工作。
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负责在指挥部兼职取酬的科级以下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审核认定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完善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指挥部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
市人社局负责按现行国家政策发放各项津补贴和奖金的解释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指挥部的财务审计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广泛动员部署(6月1日—6月30日)。市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指挥部要迅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全面自查自纠(7月1日—7月30日)。市直机关各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含其所属副处级机构、二级机构,下同)内指挥部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对办公室设在本部门本单位的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成立的指挥部、自行设立的指挥部和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进行清理汇总,列出名单;然后由各指挥部办公室按要求如实填报自查表(见附件2),经指挥部办公室财务人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和指挥部分管财务负责人依次签名,加盖指挥部公章并报本部门本单位审核;各单位负责填报本部门本单位汇总表(见附件3),并将自查表和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表格一并报送市财政局(联系人:谢剑勇,办公电话:2371319,电子邮箱:1468385389@qq.com。表格可在郴州财政信息网上下载,网址为:http://www.czj.czs.gov.cn)。
(三)检查核实汇总(8月1日—8月20日)。市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若干个检查小组以自查申报资料为基础进行核查,澄清底子、核实问题。重点检查自查上报的情况是否真实,对弄虚作假,瞒报少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市纪委(监察局)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检查小组对自查和核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形成文字材料提交市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四)组织清退处理(8月21日—9月10日)。检查清理工作完成后,检查小组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处理,对国家公职人员在指挥部兼职违规领取的报酬,一律清退收缴市财政。
(五)建章立制阶段(9月11日—9月30日)。各相关部门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切实规范指挥部管理,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巩固专项检查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清理责任。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负主要责任,党组(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门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负责联络本次清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数据统计上报、核实汇总、组织清退和整改落实等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清理,带头清退,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精准自查。自查申报必须全面、彻底、详细、具体、真实反映发放补助奖金等情况,做到不隐瞒、不遗漏、不夸大、不缩小、不回避事实、不遮掩实情。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房产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办、市城投中心、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郴州经济开发区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清理整治到位。
(三)严格监督检查。市监察、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大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通知整改、约谈问责、下发通报等方式督促落实,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漏报、错报或不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及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故意隐瞒、袒护等行为要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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