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队、中心:
现将《郴州市统计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
主题词:统计 干部职工 学法用法 通知
郴州市统计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方案
一、建立局干部职工年度学法用法计划安排制度
1、紧密结合形势和工作实际,以法制讲座形式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法,局机关举办干部职工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对涉及统计工作的新法新规,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
2、以普法教材为蓝本,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自学、专题研讨、以案说法、编辑典型案例、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开展学法活动。
3、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工作性质,确定学习内容,开展法律知识的自学,保证每年个人自学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二、建立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记录制度
结合全局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对每个干部职工要建立《机关干部学习专用本》,记录本人学习情况,包括:自学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参加局机关集体学法情况、参加有关涉法专题研讨情况、参加普法测试情况等。记录的学法时间、内容、形式等要清楚具体。局绩效考核办公室将定期抽查,抽查情况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三、实行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年度普法知识测试,参考率和合格率要求达到100%。
四、建立学法用法目标责任制度
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分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把是否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否做到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职工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五、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局机关在作出重大事项决策之前要深入调研和论证,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六、建立学法用法普法创新制度
积极开展机关统计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 “三创一争”的重要内容,创新载体,创新形式。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制论坛、法制专栏图片展、法制文艺等丰富多彩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郴州统计信息网站平台,开辟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专栏,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工作和服务的全过程。
七、建立学法用法监督管理制度
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活动由局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政工人事负责组织拟定和落实年度学习计划及机关干部集体学法情况的记录,组织考试、测试、考核及考核结果的使用;政策法规科负责提供学习资料;监察室负责对学法用法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