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领导:
现将《郴州市统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
主题词:统计 领导干部 学法用法 通知
郴州市统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方案
一、学法目的
通过学法用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和强化服务等工作中心,以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统计公信力为主线,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学风,学研结合,以研促学,以学促用,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不断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为依法治统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学法重点
(一)重点学习《宪法》。通过深入学习《宪法》,使领导干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进一步理解《宪法》精神,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做到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二)重点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努力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统计的能力和水平。
(三)重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重要论述。学习和领会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政策精神,努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工作。
四、完善制度
(一)建立集中学法制度。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的中心学习组,把法制学习作为领导干部培训和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结合局党组中心学习,安排好年度学法计划,切实做到内容、时间、教材、笔记、记录“五落实”。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二)建立法制讲座制度。根据上级安排和统计工作需要,开展专题法律知识学习,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必要时邀请法律专家、学者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集中培训。讲座的内容和形式可灵活多样,参加讲座人员范围可根据法制讲座的内容而定。
(三)完善自学法律制度。领导干部要把自学法律知识摆到重要的位置,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自觉加强与分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做到持之以恒,加深理解和运用。在自学中,要结合本职工作特点,制订针对性强的学法计划,做好学习笔记,熟悉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力求学习效果,突出学习实效。学法笔记原则上全年不少于3000字,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
(四)建立法律咨询制度。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观念,积极探索和勇于实践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实行法律咨询和论证的做法,进一步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发言”制度和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和人事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五、学法管理
(一)强化学法考勤管理。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实行签到或人事记录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主持人请假,回单位后应及时补课。局中心学习组的学法活动由组长主持,组长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时,应委托其他成员组织学习。
(二)强化学法档案管理。建立领导干部学法个人档案,主要记载: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参加中心组学法,参加法制讲座、研讨,参加法制培训,参加法律知识测试等方面的情况。
(三)强化学法监督管理。除上级组织的普法考试和普法检查外,每年将对领导干部的学法情况、理论掌握及运用情况、学习制度的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学习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价,不断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