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珠·爱莲湖畔9#、10#栋顶层复式楼
改为标准层等调整方案的公示
郴州中珠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对已批待建的中珠·爱莲湖畔9#、10#栋住宅进行以下调整:一是将9#、10#栋住宅顶层复式楼调整为标准层;二是将10#栋二层一套住宅调整为物管用房。依据《郴州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该调整方案予以公示,请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12年3月27日——2012年4月10日
二、公示方式和地点
1、网上公示:http://www.ghj.czs.gov.cn/
2、现场公示:小区大门及售楼部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通过网上公众意见留言栏留言:http://www.ghj.czs.gov.cn/
2、传真可发至0735-2320326,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字样,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
3、信件寄往“郴州市规划局规划管理科(苏仙组)”,邮编:423000,信封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
四、公示内容
1、郴州中珠投资有限公司申报调整报告
2、拟调整9#、10#栋住宅总平面位置图
3、原批准9#、10#栋顶层复式楼平面图、10#栋二层平面
4、拟调整9#、10#栋顶层复式楼平面图、10#栋二层平面
5、市消防支队审查意见
五、规划咨询电话
0735-2320391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