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我县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统计工作职能作用,更好地为我县建设与发展提供服务,11月21日,桂东县政府下发《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11〕166号)。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乡镇、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必须站在服从和服务于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进一步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统计法》,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好各项工作。一是加强数据报送,为GDP核算支撑指标提供支撑。GDP核算支撑指标要严格按照《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东县2011年完成全县经济发展目标任务部门责任分解表》(桂政办函〔2011〕151号)精神抓好落实。二是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好“四上”企业清查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加紧落实《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东县“四上企业”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1〕90号)精神。三是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推行统计代理制工作。积极筹划统计代理机构组建的相关工作,全面推行非公有制经济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代理。“四上”企业主管部门及乡镇要做好统计代理宣传解释工作,全面布置组织企业做好统计代理工作。在今年12月底前,县质监、工商、税务等部门要配合办好代理机构“三证”,即代码证、工商证、税务证,确保代理机构依法组建。四是加强投资统计,确保投资项目入统。五是加紧落实企业临时码改正式码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今年12月底前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改码工作。
《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强统计组织领导,推动统计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各乡镇、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统计工作领导,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情况汇报,认真研究并帮助解决统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建立健全统计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统计专业人员,确保统计工作健康有序运行。大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普及统计法律法规,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依法统计意识,自觉支持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职能,杜绝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要广泛开展统计知识宣传培训,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统计意识,自觉支持配合统计工作,全面推动统计改革和建设的不断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