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统发[2010]18号
郴州市统计局
关于做好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中央、省属驻郴单位,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和《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湘统办[2010]26号)的文件安排,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
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未获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用人单位应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请各有关单位督促无证上岗的统计人员积极参加培训考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
(一)、报名时间: 2010年4月20日 至 7月30日 。报名时需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2010年9月19日
上午9:00至11:00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至16:00考《统计法基础知识》
市统计局将在考前组织专门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请各县市区统计局填好《湖南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名册》(见附件2),于7月底前网上直报市统计局教育中心。
二、关于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凡是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每两年要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完成72小时的学习课时,并取得合格成绩。
(一)学习对象: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2009年未接受继续教育的)。
(二)报名时间:2010年5月20日至 9月30日 。请各县市区统计局填好《湖南省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名册表》(见附件3),于10月底前网上直报市统计局教育中心。
(三)今年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了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教材,今年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可以选择在参加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基础上,参加初级调查分析师证书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初级调查分析师证书。
(四)初级调查分析师证书培训科目:《社会经济调查方法与实务》、《调查报告写作》、《调查分析基本技能》。
(五)考试安排:考试时间定于 2010年11月21日 。根据参加学习人员的层次、特点,采取自学、面授、辅导等多种形式。培训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与收费标准
经市财政局、物价局审核批准收取培训考试及资料费标准如下: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费、培训资料费420元;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及资料费 230元。
统计从业资格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希各单位领导给予重视支持并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相关人员,凡参加以上学习者,请在上述相应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统计局报名。郴州城区范围的市属以上单位直接到市统计局教育中心报名(市政府办公楼三楼344号房,联系电话:2368253)。
附件: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O一O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统计 从业资格 培训 通知
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0年4月6日印发
附件1: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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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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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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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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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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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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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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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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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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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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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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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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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材料内容 |
1.( )本人居民身份证(交验)及其两份复印件 2.(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三张 3.(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两门科目合格成绩单(交验)及其两份复印件 4.( )合格学历证书(交验)及其两份复印件 注:请在所交材料选项的括号中划√,第1—3项为必需提交材料,第4项由符合免试一门科目条件者提交。 | ||||||
受理意见 |
受理人: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认定意见 |
认定人: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
审批人: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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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张,承办机构与实施机构各存一张;受理意见和审核意见栏由承办机构填写,认定意见和审批意见栏由实施机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