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乡划分工作抽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确保我市城乡划分资料真实可信,迎接省局抽查。市局将组织开展全市城乡划分工作数据质量检查,根据省局(湘统办[2006]6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时间定于2006年8月2日-6日;检查采取自查与市统计局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检查范围
市局将抽查3个县级单位,同时在3个县级单位抽查3个乡级单位。县级单位包括1个市辖区、1个县级市和1个县。乡级单位包括1个街道、1个镇和1个乡。街道所辖全部为居委会的,不作为抽查对象。未抽中的县(市、区)要求按上述检查范围进行自查(没有街道办事处的县,要求抽查2个镇和一个乡),并将分村乡级地域图及自查报告于8月6日前报市局社会科。自查报告要包括自查过程、组织实施情况、检查结果,连同自查汇总表(Excel文件,见附件)。
三、检查内容
1.被抽中的县级单位检查所辖乡级单位的属性代码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重点检查乡级属性为1和2的镇、乡的实际情况。
2.被抽中的乡级单位检查所辖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属性代码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重点检查村级属性为1、2、3、6的村委会的实际情况。
郴州市统计局社会科
二〇〇六年八月一日
附件:县级单位自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