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四上”企业清查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并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苏仙区加强“四上”企业清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1号),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以及驻区各单位如何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清查提出了明确意见。
《意见》指出,“四上”企业是原始统计数据的“采集点”,是各项重要统计数据的“发源点”,也是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各项统计制度的“关键点”。通过开展“四上”企业清查,全面、准确掌握全区“四上”企业的数量、分布、分类及其经营基本状况,为区委、区政府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促进苏仙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区直经信、商务、住建、交通、教育、卫生、文化、金融、旅游等涉及“四上”企业清查申报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区统计局负责业务指导,对所有申报的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将分行业可申报企业户数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并指导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上级的申报认定程序和标准做好申报认定;区经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清查申报工作;区商务局负责限额以上批零贸易和住宿餐饮业企业清查申报工作;区住建局负责提供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清查申报工作;区交通局负责限额以上交通运输企业清查申报工作;区教育局负责限额以上教育企事业(含民营学校)清查申报工作;区卫生局负责限额以上卫生企事业(含民营医院)清查申报工作;区金融办负责限额以上金融证券保险企业清查申报工作;区文化局负责限额以上文化企事业清查申报工作;区旅游局负责限额以上旅游企事业清查申报工作;工商、质监、税务、国土、环保等证照管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法人代码、提供完税证件、提供国土手续和环保批复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意见》强调,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经信、商务、住建、交通、教育、卫生、文化、金融、旅游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统计部门要认真履行指导责任,税务、工商、质监、国土、环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乡镇(街道)要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狠抓工作落实。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区直及驻区相关单位要强化责任,转变作风,主动服务,相互配合,形成推进清查申报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政府高度重视、部门积极支持、企业主动配合的良好氛围。三要建立长效机制。各牵头单位要建立“四上”企业清查申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共享信息资料,使清查申报工作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四要务求工作实效。为保证清查工作质量,各行业牵头单位要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清查结果,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清查申报工作各阶段主要任务完成情况督查督办,确保清查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