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局内各科室、队、中心: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关于开展“法治郴州”创建活动的意见》(郴发〔2009〕17号)要求,结合我市统计系统实际,特制定《郴州市统计系统“法治郴州”建设规划(2010-2015)》,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我市统计系统“法治郴州”建设进程,为把郴州建设成为湖南最开放城市、湘粤赣省际区域中心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六日
郴州市统计系统“法治郴州”建设规划(2010-2015)
为深入践行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推进郴州市统计系统依法治统进程,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促进郴州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践行依法治国方略,按照党的十七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以完善民主法制、构建和谐郴州为目标,以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统计公信力为主线,以开展“三创一争”活动为载体,积极创新“法治郴州”建设工作的体制机制,努力使全市统计系统“法治郴州”创建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为推进郴州“两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与进程
(一)总体目标:2015年前,建立具有郴州特色的统计法治模式,基本实现郴州统计工作法治化。
(二)基本模式:积极贯彻落实民主政治制度,整体提高统计系统政治理论水平;完善法治体系,整体加快统计系统“法治机关”创建步伐;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整体加大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力度;加快公正透明高效的统计改革实践,整体提高统计法治权威和统计公信力;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机制建设,整体营造社会各界、各层面崇尚统计法治的社会基础。
(三)工作进程
1、2010年,完成全市统计系统“法治郴州”建设的规划设计及动员部署。
2、2011年底前,总结全市统计系统“法治郴州”建设工作,基本建立具有郴州特色的统计法治模式,全面铺开全市统计系统“法治郴州”创建工作。
3、2012年,检查考核,总结提高,使全市统计系统法治化水平得到明显的、整体性的提高。
4、2013年至2015年,巩固、完善、提升郴州特色的统计法治模式,全面、高质量实现本规划制定的目标。
三、基本任务
(一)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统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素质
1、深化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广泛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注重宣传程序性的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广大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不仅实体要合法,程序更要合法”的观念。注重法治理念和法律信仰的宣传,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
2、突出重点对象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深化统计法制建设“一把手工程”,突出抓好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认真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新任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年度学法用法考试、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考察及年度述职述廉述法等制度,着力提高统计系统领导干部依法治统的能力。继续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着力培养和增强广大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职权的能力以及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义务的观念和能力。
3、全面推进统计系统“法律七进”工作。要进一步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公共场所、进家庭的“七进”活动,充分借助这一载体,打造郴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特色和品牌,扩大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法制宣传主阵地的功能,构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媒体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体系。要在巩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传统阵地的基础上,创新统计法制专页、统计法律知识竞赛等宣传载体,全面落实统计系统“五个一”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拓展“法律七进”的工作平台和社会基础。要认真组织好“
4、加强统计法制宣传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普法规划和上级有关的精神,完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统计法制宣传目标管理体系和考核评估体系。加大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奖惩力度,完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费和人才保障制度。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理顺统计部门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能,强化统计服务。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统计行政法规、行政职能、行政审批、行政信息的披露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2、依法规范行政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大力开展“依法办事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创建活动,重点规范、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公开听证制度。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进行跟踪和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决策负责制。
3、健全统计执法体制。积极推进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统计执法体制的建立健全。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岗位学法活动,严格岗位学法考试考核,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健全统计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和统计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持证上岗制度。
4、深化统计执法责任制。积极探索建立统计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激励和约束统计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完善统计执法中的公开公正、处罚告知、听证以及调查取证、告诫等执法程序,严格依法定程序执法。实行统计行政问责制,进一步深化首问、首办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三)强化监督体系建设,增强监督实效
1、健全监督机制。全面落实《监督法》,切实构建和完善统计权力监督体系,依法制约统计权力运作,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统计权力监督的主要方式。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和党内监督等综合监督手段,确保各项统计权力的行使得到全方位、全过程的缜密监督,努力做到监督体系严密、监督举措到位、监督实效明显。
2、加大监督力度。加强统计行政监督,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社会团体桥梁作用,广泛吸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反映民生、民意的统计调查,热情接受市民对社会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统计咨询和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全市统计系统“法治郴州”建设组织领导责任机制
1、切实加强对统计系统“法治郴州”建设的领导。市统计局党组统一领导全市统计系统“法治郴州”建设,主要负责同志为加强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法治郴州”建设的进展与质量,纳入各县市区统计局和局各科室队中心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与干部的奖惩、任免紧密挂钩。“法治郴州”工作经费列入局年度财务开支计划,并形成保障制度。
2、强化局“法治郴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建设。市统计局“法治郴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统计局党组领导下,组织推进全系统“法治郴州”建设,以《郴州市统计局关于创建“法治机关”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本《规划》及《年度“法治郴州”创建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为重点,把握全市统计系统“法治郴州”建设的总体进程和质量。局“法治郴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统计局“法治郴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局绩效考核办主任兼任,具体组织开展全市统计系统“法治郴州”建设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法治郴州”建设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的职能。
(二)全面构建统计系统“法治郴州”建设目标体系
1、构建、施行与完善全市统计系统“法治郴州”建设的目标体系。依据《实施意见》和本《规划》明确的主要任务,采取定性与定量有机结合的办法,分别制定具体的总体目标,作为全市统计系统“法治郴州”建设的引领和全市统计法治建设目标的总纲。各县市区统计局的目标规划制定工作要在2010年底全部完成。
2、构建、试行与完善全市统计系统“法治郴州”建设的达标质量评估体系。根据全市统计系统“法治郴州”建设的目标体系,在组织领导、目标进程、质量水平等方面,分阶段、按层级制定达标标准或达标值,构成统计系统“法治郴州”建设达标质量评估体系,作为组织指导、运行实施和检查考核的依据。
(三)创新全市统计系统“法治郴州”建设运作模式
1、实行党组领导下的全系统整体协调、合力推进统计系统“法治郴州”建设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统计机构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合力推进全市统计系统“法治郴州”建设中积极作为,完善党组统一领导、全系统齐抓共管、广大统计人员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在本《规划》指导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实行分区域、分部门统计法治责任制。
2、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制。统一整合力量,任务分解到位。各县市区统计局,局内各科室队中心在加强自身法治建设的同时,要强化统计职能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承担相应的法治建设职责,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法治郴州”创建工作,在全市形成纵横协调、有机结合的统计法治建设组织网络。
3、实施阶段目标进程控制。从2010年起,每年要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每年组织一次有重点的检查考核;2012年全市统计系统进行初步验收,2015年进行全面的综合验收。
主题词:统计 建设 规划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