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了认真贯彻《郴州市统计局关于严格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的通知》(郴统字[2005]9号)精神,加强商贸统计基础工作建设,进一步提高商贸统计数据质量,正确反映我市消费水平的结构及变化趋势,提高商贸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商贸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是进行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是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准确地消费统计数据是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方向的决策依据。因此,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商贸统计工作,夯实商贸统计基础,规范统计行为,确保商贸统计数据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市的消费水平。
二、要切实加强商贸统计基础工作建设
1、各县(市、区)要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在每月上报月报数据时,对于各限额以上企业和限额以下样本单位的销售额和零售额等核心指标,必须建立相应的台帐,相关的基础核算资料都要整理成册,以便查询与核对,务必做到数据来源清楚。
2、凡在月报库中上报的企业,必须有该企业上报的基层报表。实行统计代理或由其他单位和部门代报的报表,必须经该企业认可并加盖企业公章。统计部门对基层单位报送的填报手续不完备的报表,必须要求补办到位。各起报单位上报的基层报表,必须手续齐全,法人代表、统计负责人、统计员均要签字盖章。
3、加大样本单位的基础工作建设力度。限额以下抽样调查是今年商贸统计工作的重点之一。为了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市局决定:凡限额以下样本企业均实行月度数据报表制,并建立健全能反映企业销售情况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样本个体则实行月度七天记账报表制,并建立相应的记帐册(市局已统一印制)。根据国家下发的限额以下抽样调查程序,抽中的样本单位未经得市局同意不可随意替换。样本单位调查表涉及的指标少,必须由样本单位负责人根据记帐资料自行填报,并加盖相应的印章,不允许他人或有关机构代为上报。
4、各县(市、区)每月必须将限额以下商业企业和限额以下样本单位报表送(寄)市局投资商贸科进行审核和备查,送审时间为每月6日前(另有规定则临时通知)。市局在核实抽查中,对基层单位无报表可查的数据、手续不完备和其他单位代报的报表数据都不予认可。各月基层报表的送检情况将列入年度工作考评。
三、要严格评估商贸统计数据质量
1、各县(市、区)要加大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力度,深入基层和企业调查研究,对统计工作中的问题要进行及时的检查和纠正,对统计违法案件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不按统计制度规定,资料来源不清,数据有严重问题的情况要及时向市局反映。同时,市局也将通过实地抽查和电话核查的方式,对各上报数据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2、市局将根据商贸相关联的内、外部指标和比重、速度等变化幅度对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评估。各县(市、区)根据市局评估内容的要求,每月上报月报数据时,要同时上报限额以上企业的审核错误说明和限额以下样本单位的数据评估说明,对于数据异常而又无评估说明的县(市、区),将按照市局掌握的情况对其进行评估。
各县(市、区)对以上各项工作要抓紧落实,市局将在今年8月中、下旬结合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进行一次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限额以下抽样调查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评价和通报。
郴州市统计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