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副局长刘新林在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各县市规划建设局负责人座谈会,徐延波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上组织学习了新、旧版《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之间的异同对照,尤其是新版《实施办法》对规划审批、执法方面提出的新要求,并就如何贯彻落实新版《实施办法》进行了研究讨论。徐延波指出,一是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坚持“学习学习再学习”,通过学习知法、懂法,从而守法、用法,避免无知无畏、因循守旧、工作中出现偏差尚不自知。二是要更新理念,突出重点。要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践行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新要求,突出实用性、人文性,警惕求新、求怪、求洋倾向。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要重点组织好新版《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要同步更新管理程序和措施,健全规划管理制度,完善规划体系,提升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三是要创新手段,提升效能。要大力推进规划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手段提升效能、加强约束、规范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控规编制,划定控规单元,提高控规覆盖率,完善管理依据;要加强城市设计,统筹区域风貌景观、营造地方特色;要探索并联审批等机制,提升审批效能。四是要突出民生,依法行政。要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站在“人本”立场,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要不断健全制度,夯实依法执政基础;要充分利用规委会这一平台,高位推进城乡规划工作;要推进阳光规划,以公示公开树公信;要抓实查违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正确认识人大监督的作用,以监督促使城乡规划工作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