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编发[2006]96号
郴 州 市 财 政 局
郴 州 市 统 计 局
关于确保切实搞好各项新增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区)财政局、统计局:
近年来,为适应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搞好宏观调控的需要,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步伐加快,新出台的统计工作项目已增加很多,并且还将继续增加,统计部门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为确保切实搞好全市各项新增的统计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6]8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发[2005]41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搞好各项新增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上级统计部门相继推出了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服务业抽样调查、能源统计、县级城镇居民收入调查和GDP下算一级等多项新的统计制度。搞好这些统计工作,可以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方面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对于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和服务业的发展,抓好能源节约利用、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活有关问题以及切实搞准全市GDP数据,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相互支持,积极推进上述各项统计工作。
二、要认真履行职能,发挥统计的重要作用。统计是国家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统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上述非公有制经济统计、能源统计、服务业抽样调查、城镇居民收入抽样以及GDP下算一级等新增的统计工作任务,都是新形势下统计职能职责内容的具体扩展和延伸。各级统计部门必须从服务国家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需要出发,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尽好职责,确保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统计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要从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出发,帮助妥善解决统计工作的力量和经费问题。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湘政发[2006]8号文件关于“省、市州、县市区新增加地方经济社会调查任务,所需人员编制由各级根据情况确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规定精神,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要求各县(市、区)为本级统计局所属有关职能机构增加人员编制不少于2名;同时,要明文规定,乡镇(街道)统计站的专职统计人员编制配置不得少于1名,为有利于稳定和加强乡镇统计工作力量,提倡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乡镇专职统计编制、人员由县(市、区)统计局直管;对各项新增统计工作任务所需的经费开支,各级财政部门要纳入预算妥善解决,以确保全市各项统计工作有序运转。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