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
现将2010年“五五”统计普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统计 普法 方案 通知
郴州市统计局
2010年“五五”统计普法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统计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及郴州市人大财经委员会、郴州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郴人财经[2009]1号)的要求,特制定郴州市2010年度“五五”统计普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为主线,紧紧围绕服务统计改革和发展大局的要求,全力做好全市2010年度“五五”统计普法工作。
(二)总体目标:按照省局要求及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五五”普法规划安排,市、县统计部门要以“一法一规”实施为契机,结合今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大张旗鼓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统计人员特别是公职人员以及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
二、任务对象及要求
(一)普法任务
1、着力增强全民统计法制意识。通过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统计法及相关的统计法律法规,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同时注重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制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升统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企业经济管理人员的统计法制理论水平。
2、树立良好的统计职业形象。通过统计法制教育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树立广大统计人员尊重科学、求真务实、遵纪守法、保守秘密、讲求效率的良好的统计职业形象。
(二)普法对象
统计普法的对象包括统计活动和统计工作管理所涉及的全部人员。重点对象是:国家公职人员、企业经济管理人员、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各级统计机构的领导干部、统计法制工作人员、各级统计人员及其与统计工作有关的人员。
(三)具体要求
1、各级、各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要通过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明确领导干部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力与责任,提高依法行政管理统计的能力和水平。明确独立执行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法定职权,不受任何人侵犯。任何人不得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弄虚作假,不得对拒绝、抵制、检举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不得放任、袒护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
2、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法用法,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要依法审批和组织管理统计调查活动,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管理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管理民间与涉外调查活动,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处理统计违法行为。
3、广大统计人员不仅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而且要努力学好公民必学的通用法律,学好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规定,熟练掌握统计法律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做到依法从事统计活动,抵制和排除对统计数据的各种形式的干扰,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水平,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学习了解统计法律法规常识。要不断增强统计法律意识,全面了解、准确及时地申报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资料是每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违反法律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三、方法措施
市、县统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不同的对象,坚持内外并举,上下结合,全方位、多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普法宣传教育落实到每个基层和部门,真正实现统计任务布置到那里,业务培训组织到那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到那里。
(一)抓好普法的“三个面向”
1、“面向党政领导”。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主要采取会议、广播、电视、讲座、赠送读本等形式普及统计法律知识。
2、“面向统计人员”。对全体统计人员(包括兼职及统计工作有关的人员)要采取建立健全统计法制学习宣传机制,定期举办统计法制培训班、讲座、知识竞赛,把统计普法教育与统计人员的岗位培训有机结合起来。今年市、县统计部门要重点抓好如下几项工作:一要组织收看好新《统计法》学习报告会。省局定于上半年通过网上视频方式举办新《统计法》学习报告会,重点宣讲“一法一规”,市、县两级要做好组织收看工作。二要组织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网上竞赛活动。省局将在《湖南统计信息网》上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市、县统计部门要做好各级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参赛事宜。三要抓好统计法制培训。今年市、县统计部门要切实抓好两个方面的培训。一是统计系统内的培训。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司法通〔2008〕156号)文件精神,市、县统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切实做好统计系统公务员法制培训工作;二是统计系统外的培训。省统计局将于6月和10月举办两期全省统计法制培训班,市、县统计部门要积极配合,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取得实效。
3、“面向社会公众”。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群众易于接受的墙报、板报、标语、横幅、宣传画、宣传车、演讲会、文艺汇演、报告会、手机短信、案例曝光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宣传。要把经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结合起来。按照省统计局要求,在全国法制宣传日(
(二)做好普法验收。2010年是“五五”普法的考核验收年,市、县统计部门要扎实做好“五五”普法的各项考核验收工作。
(三)制定普法规划。今年是统计“六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精心部署之年。市、县统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着手研究制定《统计“六五”普法工作方案》,做好规划部署工作。
四、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检查监督机制
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统计“五五”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把统计普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确保统计宣传教育不走过场,市统计局及各县市区在统计执法检查中,要把是否参加统计“五五”普法培训学习作为执法检查重要内容之一。
五、总结评比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在2010年10月底以前将本年度统计普法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市统计局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