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局长徐延波在局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5年第44次业务例会。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各项目经办人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议定了如下事项:
一、 鉴于高宝添房地产开发(郴州)有限公司“紫云山庄”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的总平面图批准在前,土地出让合同在后,应将土地出让合同未按总平面图确定容积率一事函告市国土部门,待取得其反馈意见后再按程序办理。
二、 李彩凤私房建设一事,应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情况函告市国土部门。
三、 原则同意五盖山广播电视发射台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项目选址。
四、 原则同意在金阳广场和广德市场之间增设人行天桥,应征求市消防部门意见,设计方案应进一步优化。
五、 北湖区政府申请对龙女景区无证房产下达商业用途规划条件一事,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按商业用地下达规划条件。
六、 北湖区仙岭湖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报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
七、 原则同意郴州卷烟厂异地技术改造项目建筑外立面调整方案,建筑屋顶应作绿化处理。
八、 保和镇大树下村1、2组及下塘村1组建筑方案应进一步修改完善。
九、 郴州市盛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山丽城”项目架空层违法搭建的楼梯侵占了架空活动空间应定性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下达拆除通知。鉴于其对城市规划实施不构成实质性影响,考虑到维稳需要,为便于广大购房户尽快取得产权手续,项目开发商须承诺履行自行拆除义务。
十、 根据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原则同意菲尔音乐酒吧“阳光房”改造方案。
会议听取了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衡阳房建公寓段申请新建长沙供电段郴北接触网工区生产房、南塔棚户区改造规划方案调整情况汇报。
出席:徐延波、刘志军、王贤良、曹诗国、李定军、曹建雄、王能智、王道石、曹西凌、王珊、蒋蔚玲、范家强、何罗云、唐安平、刘洋、王树伟、傅立德
列席:于栋山、杨华、唐宏亮、骆海军、曹德兰、罗成龙、唐德君、李小飞
记录:陈善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