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
普查经费是搞好普查工作的重要保证。关于第二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的安排,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已经明确,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根据国务院通知和近日召开的全省普查系统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经费预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准备,认真做好经济普查汇报工作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和《经济普查条例》认真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汇报工作,使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了解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以争取重视和支持。
二、提高认识,抓紧做好经济普查经费预算
从市局最近调度的情况看,多数县(市、区) 普查经费预算工作进展缓慢,对困难估计不足,这将严重影响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提高认识,抓紧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和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努力为经济普查提供经费保障。在编制经费预算时,要确保列入财政预算经费比第一次经济普查经费增加,其理由:一是普查对象增加。经过四年的发展,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增加较多。二是普查内容增加。第二次经济普查将经济普查和能源普查结合进行,增加了大量的能源和水消费指标。三是物价水平提高。各种印刷、制作费用以及差旅费和会议费的标准提高。四是聘请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工资水平提高,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令明确规定必须足额落实到位。五是要确保3个数据库的建设。即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数据库和电子地理信息系统的全面启动和建设。六是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下降,工作难度增大,为此也要增加经费开支。
三、积极主动,做好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
现已进入明年经费预算的编制阶段,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积极主动,做好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工作,以争取普查经费列入2008年至2010年当年的财政预算,并确保普查经费的按时拨付,务必防止因经费不足影响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问题发生。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普查 经算 预算 通知
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