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强化监督检查,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按照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将对桂阳县、嘉禾县、资兴市进行统计巡查。现将《2010年郴州市统计局统计巡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0年郴州市统计局统计巡查方案
2010年是我市第二轮统计巡查的第二年。根据《2010年湖南省统计局统计巡查方案》和《2010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要求,特制定《2010年郴州市统计局统计巡查方案》。
一、巡查对象
2010年统计巡查对象为:桂阳县、嘉禾县、资兴市3个县市。
二、巡查内容
(一)县市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重视情况。所属县市人民政府是否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问题,为统计工作的依法开展提供必需的工作环境与条件;乡镇是否依法设置统计机构或者配备统计人员;县市政府是否保障了各类大型普查所需经费。
(二)执行国家和省统计制度情况。各专业报表布置是否规范;统计报表收集的方式和渠道情况;各专业的报表上报率和有效率。
(三)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发布的GDP数据是否与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的一致;各专业数据机表核对情况(即各县市上报数与进机数、与基层上报数是否一致,乡镇数与村级上报汇总数是否一致等)。
(四)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县市统计局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统计数据资料来源及原始记录情况;基层统计报表保存情况,主要统计指标是否建立书面台帐或电子台帐,是否整理归档;统计报表催报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五)统计信用信息整理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开展所属县市统计信用信息;是否按规定及时搜集、整理、报送统计信用信息。
(六)行政许可工作情况。对部门统计调查管理情况;对辖区内统计资料公布管理情况;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情况。
(七)法制工作情况。统计执法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情况;案卷制作装订保存情况;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统计法制工作规范化情况。
(八)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贯彻落实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情况。
(九)统计行风建设情况。开展统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增强干部“求真务实”、“不进假数、不出假数”的意识。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实事求是,搞准统计数据。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三、巡查时间
统计巡查工作从5月份开始,9月份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巡查组织
巡查工作在市统计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统计巡查组,具体承担对县市的统计巡查工作。巡查组组长由市统计局主管统计法制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3-4人,抽调市统计局有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
五、巡查通知
在实施统计巡查前,向被巡查单位发送《统计巡查通知书》。《统计巡查通知书》主要内容为:
(一)巡查的范围、内容、时间和方式。
(二)巡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三)配合巡查的要求。
六、巡查程序
(一)听取被巡查县市统计局对巡查内容的汇报。
(二)根据巡查内容进行检查。
(三)抽取2—3个基层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四)巡查组将巡查情况通报所在县市人大、政府,并听取意见。
(五)写出巡查报告,并将巡查情况予以通报。
七、巡查报告
巡查报告包括:
(一)巡查过程。
(二)巡查内容。
(三)巡查结论。
(四)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五)巡查组成员及报告日期。
巡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由巡查组将有关材料转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依法处理。
八、巡查反馈
市统计局听取巡查组的巡查情况汇报。巡查报告经局长审定后,发送被巡查县市人大、政府和统计局。
被巡查县市统计局要针对统计巡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向当地人大、政府汇报并认真整改。在收到巡查报告后30日内向市统计局上报整改方案。
主题词:统计 巡查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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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湖南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共印1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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