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实现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县个体私营经济主体增量提质、持续又好又快发展。近日,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转型升级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安仁县非法人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石清任组长,县工商局、县经信局、县统计局、县房产局、县质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文广新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烟草局等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由樊永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李文、凡蕾、谭晓昀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非法人企业改制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改制工作的指导、政策宣传、法律法规与有关知识培训,落实优惠政策,县绩效考核办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
二是制定优惠政策。对个体工商户、非法人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有关费用予以减免,对各项登记费、工本费实施免征;对个体工商户、非法人企业进行公司改制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办理变更或转移登记所需交纳的费用和契税等,按最低标准交纳;凡个体工商户成功改为法人企业的,税务部门原则上不增加企业税赋,并予以优惠;对个体工商户、非法人工业企业进行公司改制时产生的验资费用,由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是明确转型升级程序。县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安监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相关部门在办理改制相关手续时,要求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提供相关资料。
四是部署转型升级计划。要求第一批24家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必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转型升级工作;第二批30家个体商户升级为企业必须在2013年 11月30日前完成改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