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局长徐延波在局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5年第41次业务例会。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各项目经办人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议定了如下事项:
一、 原则同意郴江街道槐树下村7-11组规划修改方案。
二、 原则同意骆仙街道高壁村寒溪组村民建房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
三、 湖南荣裕房地产公司“美丽缘”住宅小区商住比调整一事应报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
四、 原则同意苏仙影剧院用地规划修改意向方案,报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
五、 原则同意市城投大厦夜景亮化方案。
六、 原则同意对郴州长卷文化街区项目下达特事特办规划条件。
七、 原则同意市直属机关幼儿园申请新建教学楼。
八、 原则同意郴州市骏马房地产公司“阳光瑞城”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并报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
九、 原则同意湖南省烟草公司郴州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辅助用房加层。
十、 原则同意涌泉社区卫生服务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方案,应进一步优化。
十一、 在符合控规的前提下,原则同意对郴州高新区宝石产业园项目一期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联合审查。
十二、 郴州市惠民房地产公司“福京花园”项目违法搭建部分应性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中央空调外机占用公共绿地应函告市园林部门。
十三、 郴州市湘桂房地产公司“御景湾”项目3#、4#违法改变架空层使用功能,应定性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十四、 新宏基房地产(郴州)公司“湘南福邸”项目违法改变地下车库、架空层使用功能,应定性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十五、 郴州市郴高房地产公司“郴高雅苑”项目6#、7#违法改变架空层使用功能,应定性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十六、 郴州鸿瑞房地产公司“警苑小区”项目违法搭建部分,应定性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十七、 下湄桥纺织路何孝建、刘志信、欧阳伍成、蒋传文、李昌黄、蒋琪路等6户底商住宅违法超层部分应定性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超用地红线部分应先完善国土手续。
十八、 郴州经开区部分标准厂房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一事,应先由郴州经开区管委会核实是否属于在建工程转让,再征求税务部门意见,之后再予以办理。
会议听取了郴州高新区宝石产业园概念性方案情况汇报。
出席:徐延波、梁成规、刘志军、曹诗国、李定军、曹建雄、何罗云、宋友涛、王道石、曹西凌、王珊、蒋蔚玲、唐安平、刘洋、王树伟、李衍民、傅立德
列席:杨华、陈明、唐宏亮、曹德兰、骆海军、涂细兰、朱逃生、罗成龙、唐德君、李雪峰、李小飞
记录:陈善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