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运会场馆建设项目及水南、城郊学校扩容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复【2017】5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招标人为永兴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责任单位为永兴县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郴州华建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市运会场馆建设项目及水南、城郊学校扩容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永兴县水南小学、永兴一中、永兴二中、城郊学校校园内 2.3规 模:项目总投资约3432万元 其 中: ①永兴一中体育场馆建设:维修改造运动场、体艺馆,投资金额约750万元; ②永兴二中体育场馆建设:维修改造运动场,投资金额约650万元; ③水南小学扩容二期:新建综合楼2600平方米、塑胶环形跑道200米、7人制足球场1个、篮球场2个、羽毛球场2个、护坡工程,投资金额约860万元; ④城郊学校扩容:新建教学及教辅用房2564平方米、围墙1800平方米、护坡300立方米、项目计划新征用地面积城郊学校18000.09平方米、校园绿化美化建设、地下管网及排水系统改造,购置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投资金额约1172万元。 2.4建设期限:16个月(其中永兴一中体育场馆、永兴二中体育场馆建设期限为2个月)。 2.5质量要求: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00]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7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EPC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所有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进行全过程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施工企业);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1项、10.11.2项的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号)文件要求,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及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 3.4.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并由牵头单位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4.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第3.5项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4. 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二个工作日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6.1投标单位报名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需委派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仅联合体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的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牵头企业单位有效介绍信、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拟任施工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本人身份证及近6个月经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或职称证书、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报名。报名时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2份。 6.2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再按6.1条要求持所有证件的原件进行报名。 6.3 报名时间: 2017年 3 月 20 日至 2017年 3 月 24 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不含法定休息日)。 6.4 报名地点: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431服务大厅。 7.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招标文件的内容:《招标文件》。 7.2 招标文件的获取: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否则报名无效。 7.3 澄清答疑方式:用书面方式。 8.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8.1 开标时间:2017年 4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8.2 开标地点: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 371 室第 8 开标室。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需亲自到场参加开标,湖南省外企业必须同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开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0735-5565831。 11.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1.1投标人前期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12.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条件 …… 13.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兴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永兴县教育局 地 址:永兴县永兴大道491号 联 系 人:曹先生 电 话:13973538518
招标代理机构:郴州华建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沿江南路龙船头38号201室 电 话:0735-7613186 传 真:0735-2257057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 电 话:0735-2369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