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切实履行规划管理与服务职能,着力建设法治型机关。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郴政发〔2013〕2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郴政办函〔201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做好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打造阳光规划、效能规划、诚信规划,全面提升我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我市“四化两型”、“一化两城三创四大”提供良好的城乡规划法制环境。
二、组织领导
调整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徐延波担任,副组长由局领导梁成规、曾正茂、李建军、刘新林、刘志军、王贤良担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安排
1、建立学法工作长效机制。结合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重点学习和宣传《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改进培训方式,采取经验交流、外出考察和组织参加相关的专项培训班等形式,保质保量完成上级法制机关交办的学法任务;加强组织县市区规划局法规、执法方面负责人的培训教育,探索在新形势下加强城乡规划法制管理和执法工作新模式新方法。切实提高规划执法整体水平和综合素质。
2、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程序,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重大事项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多渠道接收反馈信息,自觉接受监督,落实后评价及反馈纠偏制度。决策评价要探索专家评议、管理相对人评价、决策实施部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制度设计合理性和制度实施有效性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中应当明确提出决策调整、继续实施、停止执行等建议。
3、提升行政机关服务水平。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规定>的通知》,制定实施方案,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高效、快捷、便民的环境管理行政程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等规章制度,对方案审查、规划条件核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和案件查处等业务办理流程进行再梳理,再完善。大力开展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认真落实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规定,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4、加强规划执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公示制,大力推进“阳光规划”;开展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定和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努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按照依法依规、合法合理相结合的原则,全力做好矛盾纠纷处理。抓好县市规划局信访事项办理的监督、指导,规范县市规划局办理信访事项的程序和文书。
5、推进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积极参加省地方性法规规章意见征求工作,推进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审议制度、“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清理制度、备案制度,确保我局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公正、有效,提高规划执法质量。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全局上下要提高认识,明确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按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业务案件办理情况详实准确,提高机关行政效能。
2、严格要求,依法履职。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本部门规范行政职责及要求,在工作中要讲服务、比实绩,确立“管理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的理念,以实绩评价队伍、考核干部;讲清正、比形象,正确行使权力,主动接受监督,注重洁身自好,提高机关公信力。
3、及时总结,注重长效。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推动我局依法行政长期发展,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树立良好的规划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