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
2007年工业统计年报数据已经省局审核上报国家统计局最后确认。从最近进行的投入产出调查表审核情况看,部分规模工业企业投入产出调查表中的“工业总产值”与年报中的“工业总产值”出入较大,问题比较严重。据了解,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是有些由乡、镇(街道)企业办或其他经济管理部门代收、代报的企业,代报人没有深入企业认真核实填报,以致企业不认可。为了提高工业统计数据质量,如实反映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确保统计部门的工业统计报表数据经得起来自方方面面的检查,以维护党委、政府抓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所取得成效的声誉和统计数据的权威,特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有关情况,对搞准工业统计数据通知如下:
一、要对照标准找差距,据实填报进度数据
各县(市、区)统计局和规模工业企业,必须以新型工业化考核为契机,以《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规模工业统计基础及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湘统[2007]39号)为标准,抓紧对照本单位找差距,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确保统计口径、范围及方法上下保持一致,统计数据客观真实,统计资料管理规范。凡是2007年年报数据存在虚报或瞒报的企业,从今年5月份起必须据实填报进度数据。
二、要严格规范基层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及上报渠道
各县(市、区)统计局必须对规模工业企业上报的报表进行认真清理。凡企业自行上报的报表手续不全的要补全,要坚持各项报表必须做到填报单位及有关人员盖章签字,手续完备。凡由当地乡、镇(街道)企业办以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代收、代报的统计报表要坚决禁止。实行统计代理制的企业,务必加盖企业行政公章,从5月份起,一旦发现没有经企业盖章认可的原始统计报表,而是从乡、镇(街道)企业办或其他经济管理部门直接取数和委托其他经济管理部门代收、代报的统计报表,一律视为无效报表,当期上报数据作零处理,连续三个月代收或代报的企业,视为自动退出规模工业统计范围,并对事发县(市、区)统计局进行通报批评。
三、要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估
不管是县(市、区)统计局,还是规模工业企业,在报表报出前,必须进行认真审核和评估。县(市、区)统计局对企业基层报表审核时要设置相关指标进行合理性评估,如产品产量与设计能力相比,工业总产值与固定资产相比、工业总产值与从人员相比等,要加强表与表之间、指标与指标之间、上下年度(月度)之间和网上直报与传统报表上报之间的数据衔接,对那些波动较大的数据,要查明原因,并在上报报表的同时附报情况说明或评估分析报告。对发现有问题的数据,要及时查询核实并据实调整。对因时间关系来不及而先通过电话查询基层单位认同调整的数据,统计部门要将“何日、何时找何人认同调整”的情况记录在案,再要求基层单位据实进行补报。一定要确保各项统计数据来自基层,上下一致,单位认帐。同时,要深入基层单位进行指导或检查,帮助有关人员熟悉业务,加强基础工作,如实上报统计数字。
四、要积极推进网上直报工作
为进一步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用现代科技提高工业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效能,使工业统计更好的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县(市、区)统计局以及各规模工业企业要按照《郴州市统计局关于推行统计网上直报制度的通知》(郴统发[2007]39号)要求,积极推进网上直报工作,不断提高网上直报率。同时实施“双轨报送制”,即既要实行统计报表网上直报,又必须向当地统计局报送纸质统计报表。
五、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督促企业如实上报统计数据
对规模工业企业存在虚报、瞒报、不报、迟报甚至拒报的问题,各县(市、区)统计局要主动找相关单位法人代表依法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争取理解、支持和配合,统计部门一家做不通的,要联合有关部门的同志一道去做,或报请有关领导主持召开座谈会议做思想动员工作。经反复做工作仍思想不通、不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企业或单位,要坚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县(市、区)统计局工业统计人员要掌握基层报表单位法人代表、统计人员的姓名及其联系电话,并且要注意对各基层单位报送的主要指标数据,利用电话向单位法人代表和统计人员进行查询核实。对查询时发现企业法人代表和统计人员不认帐的数据,在实施查询的统计部门未进一步进行可靠性核实前,不能认定予以汇总上报。同时,统计部门对基层单位上报的数据,要依法予以保密,以利基层单位消除疑虑,如实上报数据。此外,对基层单位法人代表和统计人员的个人联系电话也要保密。
六、要严格加强基层报表的管理
统计部门对基层单位报送填报手续不完备的报表,必须按要求和规定时间补办到位。对基层单位的报表无论是定报还是年报,必须做到一个单位不缺,一份报表不少,确保查之有据。为了便于统计监管,从5月份起,请各县(市、区)统计局在传输上报规模工业统计数据(含能源统计)的同时,还必须将企业原始报表复印上报给市统计局工交能源统计科,以便市局随时调审,对基层单位无报表可查的数据和手续不完备的报表数据将不予认可。
七、要建立严格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
从5月份起,各县(市、区)统计局内部要建立严格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并实行责任追究。同时要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奖惩制度。对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出现严重统计数据质量问题的相关专业人员及领导,要按规定追究责任和实施处罚;对在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方面成绩显著的相关专业人员和领导,要按规定给予奖励。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搞准 工业 数据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