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5
永兴县永兴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公共租赁房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永兴县永兴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公共租赁房工程 已由 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永发改复[2015]149号文件 批准建设,并且以 永发改招核[2016]66号文件 核准为委托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自筹及国家适当补助 ,招标人为 永兴县永兴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源和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 永兴县永兴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公共租赁房工程 2.2 建设地点: 永兴县便江镇茶园村 2.3 规模: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139平方米,建设72套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3952.01平方米,共5层,结构类型:构架。总投资531.6289万元。 2.4 工期要求: 工期6个月 2.5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相关工程保修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 永兴县永兴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公共租赁房工程的土建、装饰装修、水电安装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潜在的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者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在投标及整个施工过程不得更换。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均须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现场投标人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6 潜在投标人可在报名前前往招标人处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
4.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资格审查方式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和郴政办函[2005]149号文件中的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 4.2本项目合理定价为人民币伍佰零伍万零肆佰柒拾肆元伍角伍分(¥5050474.55元)。(注:依据永兴县财政局永财评函[2016]429号文件,本项目的审定金额为¥5316289.00元。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审定金额整体下浮5%作为合理定价)。 4.3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5.2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永兴照明公租房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有注明是“永兴照明公租房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投标保证金收款起止时间2017年3月15日9:00时至2017年4月5日17:00时,账户解密时间(即开标时间)2017年4月6日10:00时(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1 本项目直接发售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向的单位到 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431服务大厅 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一概不退。 6.3 发售时间:2017年3月15日~2017年3月21日 (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6.4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 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7 年 4月 6日星期四 10 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郴州市郴县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七开标室 370室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内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须同时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7.4 开标现场,凭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原件或复印件)接受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 上发布。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永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 0735-5565831 。 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 永兴县永兴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永兴县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 联 系 人: 刘友飞 电 话: 13873595588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源和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郴州市北湖区青年大道三马国际名车楼上7楼 联 系 人: 周 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