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巡查工作办法》和湖南省统计局《2008年全省统计巡查工作评比办法》及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统计数据质量情况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前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2008年市统计局统计巡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2008年市统计局统计巡查方案
一、巡查目的
开展统计巡查,有效地推进统计部门增强依法治统意识,强化统计监管,规范统计行为,加强统计建设,提升统计水平,搞准统计数据。
二、巡查对象
各县(市、区)统计局及有关单位。
三、巡查内容
(—)执行国家和省统计制度情况。包括布置统计调查规范化情况;对统计调查对象业务指导情况;统计报表收集情况。具体内容为统计调查行为规范合法性和年报、定期等统计报表收集、上报规范化情况及对统计调查对象业务指导和培训情况。重点是:发往基层的报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标识;基层起报单位上报统计报表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各县(市、区)上报数据与进机数、与基层上报数据是否一致,乡镇数据与村级上报数据是否一致;统计资料的审核合法,是否有随意修改数据的现象;统计调查包括抽样调查数据是否有资料来源及原始记录;主要统计指标是否建有书面台帐或电脑台帐;各种统计资料是否做到及时整理归档,以及对统计调查对象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等情况。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质量。今年重点是检查农业、规模以上工业、能源、贸易、投资统计报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统计数据质量监控情况;统计资料上报情况。并检查2007年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中有关数据质量及计算依据。
1、GDP核算基础资料。
2、农村统计年报数据分乡镇、村报表的搜集、数据逻辑性、报表手续完备情况及数据质量监控情况等。并抽查乡镇的统计公报、年度统计资料提要、统计资料归档整理及电子台帐建立情况、粮食产量和播种面积、生猪出栏和存栏、农民收入等数据资料来源、数据逻辑、报表手续完备等情况。
3、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能源统计数据基层报表的搜集、数据逻辑性、报表手续完备情况及数据质量监控情况等。每个县要抽查基层单位查看工业总产值、产品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及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等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4、房地产、投资统计数据基层报表的搜集、数据逻辑性、报表手续完备情况及数据质量监控情况等。每个县要抽查基层单位查看项目开工时间、计划投资额、当年投资额、累计投资额、资金来源情况等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5、商贸统计数据基层报表的搜集、数据逻辑性、报表手续完备情况、数据质量监控情况等。每个县要抽查基层单位查看商品销售额和零售额等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6、其他有关数据。
(三)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包括统计基层组织建设、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业务基础建设等三个方面。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统计机构或者统计人员、统计办公条件设施情况、统计制度化建设情况、统计资料收集渠道及台帐建立情况、统计资料归档和服务情况、统计人员学习培训情况。对部门、企业事业组织重点检查:统计机构设置情况、是否依法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是否依法履行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等责任;统计人员是否拥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参加“五五”普法学习和继续教育等。
(四)开展统计服务情况。是否能经常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党政领导对统计工作的满意程度。
(五)统计行政许可工作情况。对部门统计调查管理情况;对辖区内统计资料公布管理情况;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情况。
(六)统计法制工作情况。统计执法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情况;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统计法制工作规范化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八)市统计局认为应巡查的其他内容。
四、巡查时间
全市统计巡查工作初步拟定从6月份开始,9月份结束。
五、巡查组织
巡查工作在市统计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统计巡查小组,具体承担对各县(市、区)统计局的统计巡查工作。巡查组长由市统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局抽调安排。
六、巡查通知
在实施统计巡查前,向被巡查单位送达《统计巡查通知书》。《统计巡查通知书》主要内容为:
1、巡查的范围、内容、时间和方式。
2、巡查组长及其他巡查成员名单。
3、配合巡查的要求。
七、巡查程序
1、巡查组先听取被巡查统计局对巡查内容的汇报。
2、检查有关统计报表和资料。
3、抽取适当数量的乡镇、政府部门和企业事业组织进行检查。
4、征询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对统计部门工作的意见,并报告巡查情况。
5、写出巡查报告。
八、巡查报告
巡查报告应当包括:
1、巡查过程。
2、巡查内容。
3、巡查结论。
4、对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
5、巡查组成员及报告日期。
巡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由巡查组将有关材料转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处理。
九、巡查处理与反馈
检查结束后,首先由带队领导和各组资料员综合各专业检查情况,依照《郴州市统计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标准》,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评议记分并划分等次,85分以上为优秀、75—85分为合格、65—75分为基本合格、65分以下为不合格;然后再将整个检查结果汇报给市局依法行政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最后将检查处理结果反馈给被巡检考核的县(区)或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被抽查企业。对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要给予表扬;对基本合格的要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统计行政执法不力而评为不合格的,由市局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同时,各被巡检考核单位针对统计通报或行政处分(处罚)决定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在收到后15日内依法履行,同时向市局提出整改情况报告。
对虚报数据者,除按规定对有关县(市、区)相关指标数进行折扣外,还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扣分,并对检查项目进行考评计分,凡得分低于检查项目合计标准分60%的,将定为“统计数据质量信不过单位”予以通报和进行有关处理。
十、巡查要求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统计巡查工作,抓紧进行自查自纠,做好迎接市统计巡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还要完成对本县(市、区)至少五分之一乡(镇、街道)的统计巡检任务,并根据局内各专业自查情况和对乡(镇、街道)的统计巡检情况等,写出《2008年县(市、区)统计巡查报告》,按要求及时上报省、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科)。
主题词:印发 统计巡查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