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
接省局通知,国家统计局定于
附件:全国城乡划分清查国家质量抽查有关说明
二O一O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迎接 城乡划分 质量抽查 通知
附件:
全国城乡划分清查国家质量抽查有关说明
一、抽查日期
国家质量抽查时间为
二、携带资料
1.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全国城乡划分清查国家质量抽查补充通知
2.抽中县、乡名单
3.抽查一览表(分地区)
4.国家质量抽查参考办法
三、工作步骤
1.各组到达调查省后,由组长公布抽中的县、乡名单。
2.各组抵达抽中县、乡后,应首先取得当地民政部门的区划资料,具体工作由各组长与省统计局协商。
3.现场察看时,由县、乡两级调查员陪同检查,其他陪同人员不去现场。
4.各组现场察看仅携带国家提供的有关资料,并依据实际察看情况填写“城乡属性质量抽查一览表”。县、乡陪同人员不携带当地的相关资料。
5.抽查结束后,请各组于
四、费用
各省抽调人员的差旅费由国家负担,原则上只报销抽调省至调查省的往返路费,以及国家出差定点饭店住宿费。
五、有关问题说明
1、《国家质量抽查参考办法》请在ftp://sjglc:123@10.8.78 /城乡划分/资料核实中下载(过年之前,资料核实时大部分市州以下载)。
2、请各市州做好迎接国家检查的准备,一是市州、县准备关于城乡划分工作的汇报材料;二是县乡准备城乡划分的基础资料,包括当地民政部门的区划资料(包含地图、区划名称)、城乡划分清查时的统计报表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