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局长徐延波在局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5年第37次业务例会。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各项目经办人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议定了如下事项:
一、 郴建集团泰湘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建材制造基地项目办公宿舍楼部分应定性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
二、 原则同意北湖区教育局万华岩中心学校周转宿舍楼建筑方案。
三、 原则同意小埠浩元房地产公司“艺墅家”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报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
四、 因不符合旧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同意苏仙岭街道铁路新村1号唐桂发申请D级危房改造。
五、 原则同意郴州复烤厂在郴州大道与凤凰路交汇处设置信号灯控制交叉口,复烤厂临郴州大道南门处现有交叉口应封闭处理。
六、 燕泉河沿岸(天龙花园水厂—宏建水泥制品厂)截污干管路径方案应待专题论证后报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
七、 原则同意白鹿洞街道龙门池社区服务中心选址于磨心塘路以南、南塔派出所新址东侧。
八、 原则同意公交首末站5按照九子塘控制性详细规划选址于民权路东侧。
九、 原则同意北湖区环卫处温泉东路垃圾中转站选址。
十、 下湄桥卫生社区服务中心建筑方案应进行调整,其色彩应与下湄桥派出所建筑风格相协调。
十一、 五里堆路与燕泉路交汇处底商住宅楼建筑方案应进一步修改完善,其机械停车位不得取消。
十二、 原则同意风情商业街景观桥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应进一步完善与郴江河自行车道的竖向衔接。
会议组织学习了《关于重申和严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湘办发电〔2015〕115号)文件,听取了北湖岭棚户区改造暨市三医院提质改造项目用地意向方案、市房产局“东城佳苑”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条件、白鹿洞一社区六角亭组申请村民安置点换址、华润燃气公司投资郴州市周边乡镇燃气项目相关情况汇报。
出席:徐延波、梁成规、曹诗国、李定军、曹建雄、何罗云、宋友涛、王道石、曹西凌、王珊、蒋蔚玲、范家强、唐安平、刘洋、李衍民、傅立德
列席:杨华、陈明、何映伟、唐宏亮、谭睿、何岱杰、袁江文、朱逃生、涂细兰、罗成龙、李小飞
记录:陈善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