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国土资函〔2014〕36号
关于郴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郴州市人民政府自2007年7月1日起组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并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二次调查数据。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分级控制成果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市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全面查清了全市1.93万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市主要地类数据
土地总面积为1934184.76公顷
耕地:297643.43公顷(446.465145万亩)。其中水田218805.97公顷(328.208955万亩)
园地:43449.22公顷
林地:1315876.84公顷
草地:62116.78公顷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6892.48公顷
交通运输用地:21556.58公顷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5700.10公顷。
按三大类分:全市农用地1787937.25公顷,占92.44%;建设用地110116.87公顷,占5.69%;未利用地36130.64公顷,占1.87%。
二、全市耕地分布与质量状况
(一)耕地分布
全市耕地按地区划分,市本级 (北湖区、苏仙区)耕地29178.94公顷,占9.8%;中西部丘陵山地片区(资兴市、桂阳县、永兴县、临武县、嘉禾县)耕地165788.26公顷,占55.7%;罗霄山扶贫开发片区(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耕地102676.23公顷,占34.5%。全市人均耕地0.94亩,按人均面积多少排序,依次为:汝城县、安仁县、临武县、宜章县、资兴市、桂东县、嘉禾县、永兴县、苏仙区、桂阳县、北湖区。汝城县人均耕地面积最多,为1.07亩,北湖区最少,为0.59亩,全市有6个县人均耕地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有4个县区不足全省平均水平,嘉禾县与全省平均水平相当。
(二)耕地质量
全市耕地按坡度划分,坡度2度以下耕地58835.35公顷,占19.77%;坡度2度到15度耕地215499.02公顷,占72.4%;坡度15到25度耕地20868.51公顷,占7.01%;坡度25度以上耕地2440.55公顷,占0.82%。坡度2度以下耕地相对集中于安仁县,安仁县该类耕地10512.02公顷,占该县耕地总面积的37.89%,占全市该类耕地的17.87%。15度以上坡耕地桂东县比重最大,占该县耕地面积比例达51.38%(见下表)。
全市坡耕地面积表。
单位:公顷、%
地区 |
耕地总面积 |
比重 |
2度以下耕地面积 |
比重 |
2度至15度耕地面积 |
比重 |
15度以上耕地面积 |
比重 |
合计 |
297643.43 |
100 |
58835.35 |
100 |
215499.02 |
100 |
23309.06 |
100 |
市本级 |
29178.94 |
9.8 |
5701.85 |
9.69 |
21991.39 |
10.2 |
1485.7 |
6.37 |
罗宵山扶贫片区 |
102676.23 |
34.5 |
22226.22 |
37.78 |
64853.35 |
30.1 |
15596.66 |
66.91 |
中西部丘陵山地区 |
165788.26 |
55.7 |
30907.28 |
52.53 |
128654.28 |
59.7 |
6226.70 |
26.72 |
三、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我市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市耕地297643.43公顷(446.465145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5.39%,比第一次土地调查耕地数(1996年末数:283165.9公顷)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201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数(283802.7公顷)略有增加,说明我市在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期间,严格执行土地基本国策,严格耕地保护,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保有量略有增加的目标。
从耕地总量和区位看,全市耕地以坡耕地为主,耕作条件较好的2度以下耕地不足20%,坡度超过15度的较大坡度耕地超过7.8%。同时,在重点矿区、易发山洪地区有相当一部分耕地受到矿毒污染、开矿塌陷地表土层破坏、矿渣压占、山洪破坏,耕种条件受到严重破坏。耕地质量问题不容忽视。
从人均耕地看,全市人均耕地0.94亩,为全省人均耕地0.06公顷(0.9亩)的104%,为全国人均耕地(1.52亩)的61.8%。
综合分析现有耕地数量、质量、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市耕地保护形势仍十分严峻,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市情没有改变。同时,建设用地增加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但部分地方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大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严格控制增量的同时,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努力盘活存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相关政策说明
中央和省要求,各地应充分共享应用二次调查成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计划、进行统计、考核时应采用二次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用地审批、不动产统一登记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以二次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为准,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
我市二次调查成果公布后,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不因地类变化而改变。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 郴州市统计局 郴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