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9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永兴县看守所、拘留所、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投资【2016】464号,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郴发改批【2016】3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永兴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永兴县看守所、拘留所、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2.2 建设地点:永兴县便江镇 2.3 规模:建筑面积28553平方米,其中看守所14335平方米,拘留所2446平方米,强制隔离戒毒所9734平方米,武警营房203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9733万元。 2.4 招标范围:对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并协助业主完成工程结算审计。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从工程建设的施工准备阶段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工程结算)及缺陷责任期。 2.6 监理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 3.2 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1 项要求;项目总监在郴州市内不得超过两个在监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部任职。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 项规定。 6. 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的获取: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1室(服务大厅)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2 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 2017 年 4 月 19 日至 2017 年 4 月 25 日每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00(节假日除外)。 6.2 澄清答疑、补遗采用网上澄清答疑和网上补遗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遗均采用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10时00分,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家会展中心附近)3楼373室第十开标室。 7.2投标文件递交的形式:纸质标书现场递交。 7.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的投标人由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电话: 0735—5565831 10.联系方式招标人:永兴县公安局 地址:永兴县便江镇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887358895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路燕泉福邸1710室 电话:15973518966李秀娟/0735-2862815(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黄金宏1074号)、(徐晖1070号)、(李秀娟 3734号)
永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 话:0735—5565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