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局长徐延波在局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5年第34次业务例会。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各项目经办人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议定了如下事项:
一、 原则同意郴州高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白露塘标准厂房地块1、地块2用地规划许可变更到郴州东谷电子商业产业园有限公司名下,应按程序先将原用地规划许可注销公告。
二、 原则同意市城投公司划定北湖机场征地蓝线的申请。
三、 柿竹园矿山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一事,应专题报市政府。
四、 苏仙区政府申请王仙岭旅游度假区西河两厢用地布局规划调整一事,应进行专题论证。
五、 原则同意“飞天?苏仙大型山水实景演艺”综合项目一期修建性详细规划。
六、 原则同意对卜里坪-铜坑湖片区卜里坪村拆迁安置用地东北侧规划道路线型及竖向标高进行局部调整,涉及到道路北侧土地使用问题应征求市城投公司意见。
七、 不同意取消长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中的长冲路,其线型可作适当调整。
八、 原则同意南岭植物园申请增设植物园温室,其设计方案应进一步修改完善。
九、 原则同意郴州市一中至郴州艺校通道方案。
十、 不同意白鹿洞街道龙门池社区服务中心选址方案。
十一、 “苏仙影剧院”项目用地范围调整一事,应编制符合日照、消防、停车等技术要求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意向方案,经技术指标复核后报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
十二、 白露塘镇金田村1组首晓兰私房违法建设部分应定性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
十三、 强丰纸业有限公司1-6#厂房规划核实一事应先按现状进行竣工测绘,并取得消防部门对现状建筑的意见。
会议听取了规划信息公开、郴州小埠集团高尔房地产公司“拇指时代”项目提前放线相关情况汇报。
出席:徐延波、梁成规、刘新林、刘志军、王贤良、曹诗国、李定军、曹建雄、王能智、宋友涛、王道石、曹西凌、王珊、蒋蔚玲、范家强、何罗云、唐安平、刘洋、王树伟、李衍民、傅立德
列席:杨华、蒋家鑫、唐宏亮、曾毅晶、涂细兰、朱逃生、骆海军、李小飞
记录:陈善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