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修订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郴统办[2006]19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国统办字〔2006〕43号和湘统办[2006]53号文件精神,决定对《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单位GDP、工业增加值能耗”(P306表)中,增加GDP、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单位GDP能耗(等价值)、单位GDP能耗(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当量值)的2005年可比价指标,并增加上年同期指标。“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湘工P105表)”和“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湘工P105—1表)”半年报上报时间为
附件1.单位GDP、工业增加值能耗
2.能源统计问题解答
二OO六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综合机关名称: |
单位GDP、工业增加值能耗 200 年(半年、年报) |
表 号:湘工P 3 0 6表 制表机关:湖南省统计局 文 号:湘统〔2006〕12号 有效期至:2007年8月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本 期 |
上年同期 | ||
*GDP(2000年可比价) *GDP(2005年可比价)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000年可比价)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005年可比价) 单位GDP能耗(等价值, 2000年可比价) 单位GDP能耗(等价值, 2005年可比价) 单位GDP能耗(当量值, 2000年可比价) 单位GDP能耗(当量值, 2005年可比价) *工业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当量值,2000年可比价) *工业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当量值,2005年可比价) |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吨标准煤/万元 吨标准煤/万元 吨标准煤/万元吨标准煤/万元吨标准煤/万元吨标准煤/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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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市州统计局填报。
2.半年报只填报带“*”行。
附件2
能源统计问题解答
一、关于《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P105表)和《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P105—1表)半年报的修订
除库存量外,本表的其他指标均填报1—6月的累计数据。
《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P105表)半年报“补充资料”部分的格式如下:
补充资料:
1.上年同期
(1)综合能源消费量(24) 吨标准煤;(2)工业总产值(25) 万元。
2.本期
(1)综合能源消费量(26) 吨标准煤;(2)工业总产值(27) 万元。
计算本期与上年同期“综合能源消费量”时,电力折标系数均采用1.229。
二、关于计算单位GDP能耗指标所采用的GDP数据问题
GDP数据采用正式年报数据。
GDP的基期由2000年调整为2005年以后,为了保持与已经公布的“十五”时期的单位GDP能耗数据的可比性,计算单位GDP能耗仍采用以2000年为基期的可比价GDP。
以2000年为基期的可比价GDP与以2005年为基期的可比价GDP的换算方法如下:
可比价GDP(以2000年为基期)=可比价GDP(以2005年为基期)×换算系数
换算系数=2005年可比价GDP(以2000年为基期)/2005年现价GDP
三、关于计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所采用的工业增加值数据问题
工业增加值采用以生产法计算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数据。计算年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所采用的可比价工业增加值,以年报数据为基础进行紧缩。计算上半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所采用的可比价工业增加值,以定报数据为基础进行紧缩。
四、核算能源消费总量和各品种消费量的参考方法
1.煤炭合计的计算
煤炭合计是原煤、洗精煤、其他洗煤、煤制品的合计;
求各行原煤、洗精煤、其他洗煤、煤制品的代数和(“消费量合计”一行除外),填在“煤炭合计”一栏;
煤炭消费量合计=加工转换投入、产出合计(取绝对值)+损失量+终端消费量(在煤炭合计一列计算)
2.石油合计的计算
石油合计是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的合计;
求各行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的代数和(“消费量合计”一行除外),填在“石油合计”一栏;
石油消费量合计=加工转换投入、产出合计(取绝对值)+损失量+终端消费量(在石油合计一列计算)
3.除煤炭合计、石油合计以外的其他品种消费量合计的计算
消费量合计=各种加工转换投入量(带“—”号的数)的合计+损失量+终端消费量
4.能源消费总量的计算
第一步,将表中的数据按照折标系数折算成标准量;
电力的当量折标系数为1.229
电力的等价折标系数=火力发电投入的各种能源合计(吨标准煤)/火力发电产出量(万千瓦时)
热力的当量折标系数为0.0341
热力的等价折标系数=供热投入的各种能源合计(吨标准煤)/热力产出量(百万千焦)
其他品种按照提供的折标系数计算
第二步,计算能源合计(不包括消费量合计一行):
在原表上增加“能源合计”列
“能源合计”一列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加工转换部分
能源合计(当量值)=各栏的代数和(不包括煤炭合计和石油合计,热力和电力取当量值),(其结果表示以当量值计算的各种加工转换的损失量)
能源合计(等价值)=各栏的代数和(不包括煤炭合计和石油合计,热力和电力取等价值),(结果表示以等价值计算的各种加工转换的损失量)
损失量和终端消费量部分
能源合计(当量值)=各栏的合计(不包括煤炭合计和石油合计,热力和电力取当量值)
能源合计(等价值)=各栏的合计(不包括煤炭合计和石油合计,热力和电力取等价值)
第三步,计算能源消费总量:
在“能源合计”一列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各种加工转换损失量(当量值)+损失量(当量值)+终端消费量(当量值)
能源消费总量(等价值)=各种加工转换损失量(等价值)+损失量(等价值)+终端消费量(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