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8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临武县临武大道提质改造项目监理已由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2017】2号文批准建设,以临招核[2017]25号文核准招标,建设资金由自筹。招标人为临武县舜民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临武县临武大道提质改造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点:临武县城 2.3 建设规模:临武大道提质改造西起解放南路,东至高速公路入口处,全长约5600米。项目总投资约7442.8万元,监理费约52万元。 2.4 招标范围:临武县临武大道提质改造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监理,并协助业主完成工程结算审计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从工程建设的施工准备阶段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工程结算)及缺陷责任期(其中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6 监理要求: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验收规范要求达到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备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 3.2 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9 日 17 时 00 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4月24日(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①有效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⑤项目负责人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⑥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近6个月,需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⑦省外企业需提供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证明材料或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⑧现场踏勘证明。以上证件验原件后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到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登记报名。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补遗采用书面澄清答疑和补遗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7年5月10日10 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74室 第十一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临武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5-6338065。 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临武县舜民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临武县老财政局6楼 联 系 人:郭华飞 电 话:18175516123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五岭广场天一华府C栋2506室 联 系 人:黄群 电 话:0735-2666815/0731-85160666/85163777 传 真:0735-2666815 或0731-85161719 网 址:www.hxgl31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