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桂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综合治统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6〕3号),就全力构建大统计工作格局,对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及省市驻桂单位,从强化统计工作领导、夯实统计工作基础、严格统计工作管理、力促统计长足发展、营造依法治统环境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
一、强化统计工作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部门的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改革发展工作负总责;每年至少研究统计工作2次以上;乡镇(街道)和部门统计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统计工作经费据实列入财政预算,以保障统计工作正常开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统计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适当增加统计工作经费。
二、夯实统计工作基础。依法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实行统计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设立统计机构或设置统计岗位。县工业园区、5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要配备2名以上专职统计人员,5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要配备1名以上专职统计人员,并根据统计工作任务需要增加兼职统计人员;“四上”企业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1-2名。
三、严格统计工作管理。县统计部门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建立统计数据评估机制,及时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综合统计信息;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和重要统计指标联审制度,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对外使用、发布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须经县统计局核定,未经核定或与县统计局不一致的,不得擅自使用、发布。
四、力促统计长足发展。加快推进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向乡镇、村(社区)延伸,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化系统,力求实现部门统计信息全面共享。县统计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局的要求,加强全县联网直报指挥中心建设,积极推动企业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设备,提高企业联网直报水平,严格按统计要求在数据处理公开平台上进行联网直报和统计机构数据处理工作。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点研究统计工作、统计数据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协调做好各项统计工作。县统计部门要建立领导成员及各股室对口联系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制度,县直各成员单位要依据管理职能,建立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和行业内所有重点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对口联系机制。
五、营造依法治统环境。县委党校要把《统计法》纳入教学内容,相关部门要多渠道加强《统计法》的宣传教育,使广大调查对象自觉履行接受统计调查和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增强干部群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增强统计法律意识,带头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的职权。县统计部门要建立统计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大力开展统计巡查、工作督查、质量核查、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等部门要通过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指导等形式,协助县统计局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切实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