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和投资统计工作整体水平,客观反映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结构及变化趋势,现将做好2010年投资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固定资产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是进行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准确的投资统计数据是科学制定规划、确定发展方向的决策依据,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切实增强做好投资统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抓好投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统计行为,把好数据的“进口”与“出口”质量关,确保不重不漏、客观真实。
二、健全制度,规范统计
1、健全基层报表送检制度。为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各县市区在上报报表的同时,于月后3日前将各项目的基层报表用特快专递邮寄或送至市局备查。要求每个投资项目必须有项目业主上报的基层报表,报表必须填写规范、手续齐全,其法人代表、统计负责人、统计员均要签字盖章,并准确填报联系电话。
2、实行数据上报审签制度。投资数据上报时,各县市区要认真填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审签表(附表一),由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统计局长签字盖章后,于月后2日12时前传真到市统计局留存,传真电话:2368257、2368921。
3、推行项目投资“零报告”制度。为了保证投资项目不重不漏,要求各县市区统计局将已列入《2010年郴州市主要建设项目表》的各个投资项目,不管当月是否有投资,均要上报统计月报,并简要说明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4、建立项目开工统计登记制度。各县市区统计局务必做好2010年新开工的计划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开工统计登记工作。登记时,应结合当前党政领导、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尽可能收集除统计报表所列指标以外的有关信息。亿元及以上项目,必须到项目现场核实,然后填报好亿元项目开工登记表。同时,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留存好项目立项或开工的原始凭证(如计划批复、施工许可证、公司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备查。
5、实行投资数据按月通报制度。为方便各级领导了解项目建设进度,2010年继续实行重大项目监测和投资统计数据按月通报制度,对各县市区投资情况和计划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进度定期编发通报。
6、建立投资数据大数评估制度。各县市区统计局在上报数据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数据评估。在评估时,应根据投资相关联的城镇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全社会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比重同比变化、本地所属项目承建单位和建筑业总产值关系等内、外部指标完成情况对各县市区上报数据进行评估,并做出评估说明,对波动较大的要说明原因。同时,要根据银行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或中长期贷款、财政收入增速、建安企业营业税增速、实际利用外资增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速、土地批租情况、钢材与水泥销售量、建筑业总产值等指标与完成投资、资金来源等进行相关比较分析,并提交简要的评估说明和上报投资数据质量评估表(附表二)。
7、实行统计数据质量零警告制度。市局将通过项目公示、电话抽查、暗访核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强项目投资额的核查,并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投资数据质量实行“零警告”制度,对各县市区投资统计中的虚报进度、跨年补报、虚拟项目和依据不足的,直接在相关考核中扣减分数,情节严重的,建议取消参与考核的资格,并依照《统计法》查处。
三、强化措施,夯实基础
1、加强与其它专业的衔接。要充分发挥好企业“一套表”的作用,利用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等专业收集投资项目、核实投资项目,做好专业联动。特别是要联系建筑企业核准项目投资,督促项目单位填写投资基层报表中的“项目主要承建单位”指标,计划投资2000万及以上又具有建安投资的项目,务必填写“项目主要承建单位”。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要加强与发改、经济、建设、国土、房产、规划等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与配合,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基本情况,按照“在地原则”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组织、实施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投资项目的搜集、整理、维护、跟踪和上报工作。
3、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指导。各县市区要加大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项目业主单位的指导力度,深入基层和企业调查研究、督查指导,对项目业主单位的统计人员要加大培训力度,对基层单位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统计违法案件要进行严肃查处。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