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禾县晋屏镇神农居棚户区(刘家点)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嘉禾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嘉发改[2016] 71号文批准建设,嘉招核[2017] 48号文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嘉禾县晋屏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嘉禾县晋屏镇神农居棚户区(刘家点)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嘉禾县晋屏镇刘家村。 2.3 规 模:上级资金2296025.55元,自筹资金2430000.00元,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最终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结算以审计部门审定的结果为准。 2.4 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00]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7 招标范围:嘉禾县晋屏镇神农居棚户区(刘家点)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最终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结算以审计部门审定的结果为准)。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潜在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以外建筑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备案手续(处于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 3.4 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项目(证明方式同上);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以本单位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的社保(五险)为依据,须提供社保查询网址和密码并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投标及整个施工过程不得更换),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量员1名; 3.6 湖南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须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且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湖南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期内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2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及郴建发[2017] 3号文中“综合评估法I”。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 17:00 时之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为准。 5.3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6.报名方式 6.1 报名时间:2017 年7 月 24 日至2017 年7 月 28 日上午9:00-12:00,下午 14:30-17:30 (北京时间,不含节假日)。 6.2 报名方式:请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携本项目单位有效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不能提供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鲜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诚信管理手册、注册建造师证及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岗位证、安全员岗位证及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质量员岗位证、项目关键人员(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近6个月(2017年1月-2017年6月)社会保险(五险)证明材料(需提供网址、密码)及身份证、由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本单位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材料、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以上资料验原件后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套,1 套留存招标办,1 套留存招标人,1 套留存招标代理公司),到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服务大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400元,售后不退。 6.3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所有报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报名前先到嘉禾县招标办领取表格,到招标人处了解本项目基本情况、进行现场踏勘,由招标人出具相关证明,再到嘉禾县招标办进行审查备案方可报名。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书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71号房第八开标室(地址: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同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嘉禾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5-6648316。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嘉禾县晋屏镇人民政府 地址:嘉禾县晋屏镇 联系人:刘建红 电话:1871155622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驻郴地址:郴州市南岭大道国道一〇七住宅小区 专职人员:钟玲新(2607)黄丽云(2606) 电话:13397553001/0735-8888133(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