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爱莲名城2-4#栋建筑底层“配套用房”
明确为“商业用房”的方案公示
郴州亿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将爱莲名城2-4#栋建筑底层标有“配套用房”明确为“商业用房”。根据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郴国用(2009)第3160、3161号)及用地规划条件(郴规(地)条[2009]15号),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将“配套用房”明确为“商业用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郴州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该方案予以公示,请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11年7月19日——2011年8月2日
二、公示方式和地点
1、网上公示:http://www.czsghj.gov.cn/
2、现场公示:售楼部及工地现场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通过网上公众意见留言栏留言:http://www.czsghj.gov.cn/
2、传真可发至0735-2320326,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字样,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
3、信件寄往“郴州市规划局规划二科”,邮编:423000,信封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
四、公示内容
1、郴州亿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书
2、爱莲名城项目1:500施工总平面图
3、原批准的2-4#栋建筑一层平面图
4、明确功能后2-4#栋建筑一层平面图
五、规划咨询电话
0735-232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