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局长徐延波在局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5年第31次业务例会。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各项目经办人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议定了如下事项:
一、 原则同意第二污水处理厂拆迁安置选址于北湖街道同心桥村邱家组。
二、 市政府储备用地2015-111号及2015-112号地块(国防教育基地项目)下达规划条件一事,应征求郴州军分区意见,并专题报市政府。
三、 三里田村皂角树组生产发展用地意向方案应进一步优化,报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
四、 原则同意王仙岭旅游度假区东大门(牌坊)建筑设计方案。
五、 原则同意东河组团园区公交枢纽站与公交首末站9调整至雅市西路以南、林邑大道以西位置,合并设置,报市规委主任会议审议。
六、 不同意对一枝梅学校二期用地重新下达规划条件。
七、 原则同意三○二大队棚户区改造项目9#栋规划调整方案,按程序公示。
八、 原则同意金阳广场(临建筑西侧)增设一台观光电梯,待方案优化后按程序公示。
九、 原则同意北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址于温泉路西侧、紧邻北湖派出所位置,用地规模约3亩。
十、 郴州中大房地产公司“玉竹园”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应设置裙房屋顶的环消防通道,并与城市道路相连。
十一、 拟选址于林邑大道以东、东波路以北位置的众鑫生态产品大观园项目,不符合城市总规和控规要求,应按公园(郊野)规划建设。
十二、 原则同意对2015年市政府储备十三号地块下达“T字头”规划条件,城前岭加油站(B-03)另行搬迁选址。
会议组织学习了《郴州市2015年电视问政工作方案》(郴作发〔2015〕3号),听取了市本级2011-2014年批而未供用地规划手续办理情况汇报。会议明确:规划条件下达一年时间后土地还未挂牌的,应重新下达规划条件。
出席:徐延波、梁成规、刘新林、刘志军、王贤良、李定军、曹建雄、王能智、宋友涛、王道石、曹西凌、王珊、蒋蔚玲、范家强、何罗云、唐安平、刘洋、王树伟、李衍民、傅立德
列席:何朝俊、何映伟、陈明、唐宏亮、曹德兰、朱逃生、骆海军、李水清、李小飞
记录:陈善武